22日,《福建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對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批准預算、預算調整、決算,監督預算執行以及相關活動作出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落實預算審查監督向重點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明確要建立健全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實現預算審查監督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規定,相關審查結果報告,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為加強人大對地方政府債務審查監督,《條例》設立專章規範地方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工作,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建立健全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機制。
《條例》對預算的審計監督也作出專章規定,明確建立相關監督工作協同機制,審計機關在研究下一年度審計監督重點內容和重點項目時,應當徵求本級人大財經委、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的意見建議;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明確由政府負責人向常委會作整改情況的報告,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記者 鄭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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