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寧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特大跨境賭博案,41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經查,2015年6月至2020年,被告人謝某建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在境外架設多個賭博平臺,吸引我國境內公民參加網絡賭博。
這一犯罪團夥內部分工明確:段某等人負責平臺客服、推廣;陳某麗等人提供銀行卡接收“地下錢莊”給予的賭盤非法獲利資金;陳某彬組建非法資金支付結算團隊,為該賭博平臺接收、支付、流轉賭資。
經審計,謝某建等人經營的賭盤共收儲賭資17.58億元,陳某麗等人接收賭盤非法獲利5182萬余元,陳某彬組建的“跑分”平臺累計流轉資金4.6億余元。
這是泰寧法院庭審現場。(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泰寧法院審理後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謝某建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段某、陳某麗、陳某彬等被告人也均判處刑罰,並處罰金。(記者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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