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福州市不動産登記和交易中心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市對2014年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旨在解決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新版示范文本自3月22日起實施。
在此次修訂中,預售和現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均納入修改范圍,修訂的關鍵內容為:在預售和現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增設條款,明確禁止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市不動産登記和交易中心要求,自新版示范文本實施之日起,尚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使用新版示范文本。開發企業需在銷售現場公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購房者宣傳解釋。不使用新版合同的,將不予辦理網簽備案及預告登記手續。
長期以來,餐飲油煙擾民問題頻發。特別是在一些原始設計為辦公用途、沒有設置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入住的餐飲服務項目隨意開洞向外排放油煙,讓很多住戶不堪其擾。
此前,省、市都已出臺措施,如《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明確禁止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此外,《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還明確,已在上述地點開設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者應當加裝專用煙道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無法加裝專用煙道且無法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應當逐步退出。(記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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