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考生具備以下幾種情況,可申情轉專業。一是,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上學期的所有課程必須全部合格,並滿足轉入專業的申請條件。二是,學校會考察學生確有專業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有相關作品、獲獎證書等證明,並能滿足轉入學院提出的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考核成績的要求。三是,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並須出具學校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材料。四是,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新生或復學學生,因學校專業調整停辦其所報(學)專業,不轉專業無法入(返)校學習的。五是,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後正常退伍的學生,復學後可以申請轉專業。與此同時,他強調,存在“春季高考、專升本、五年一貫制、貫通培養轉入本科段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轉入普通專業、校企合作專業轉入普通專業的;跨文理大類、藝術類、體育類,非師范類轉入師范類的;應予以退學或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在校期間受記過以上處分且處分未解除的;已經轉過專業的;其他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宜轉專業的;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辦學標準,生師比等辦學指標為限制招生專業,不再接收轉專業學生。”這些情況的考生原則上不作專業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