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評估人員須具備醫護人員資質
2022-08-20 09:01:2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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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19日電(記者邰思聰)新修訂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日前正式印發。新的《實施辦法》對評估主體進行全面調整,將評估主體由社會組織調整為執業醫師、專業護士。

  2019年以來,北京市在全國範圍內較早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參與評估工作的一些社會組織專業化水平不高,一些評估機構存在評估標準把握不嚴格、評估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影響了評估結果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根據新的《實施辦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評估主體由社會組織調整為執業醫師、專業護士。其中明確,凡具備執業醫師、專業護士資質且在北京市衛健部門登記管理的人員,均可成為評估人員。本次調整後,各區民政局會同各區衞生健康委建立區級老年人能力評估人員庫,評估人員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負職業專業技術責任。

  評估流程方面,《實施辦法》明確,評估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初步調查、派單、現場評估、公示與確認、評估結論告知等步驟。評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應在28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過程不影響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時間,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計算時間自評估申請當月起計算。

  此外,評估結果還設置了有效期。85歲及以上被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評估結論長期有效,其他老年人的評估結論有效期均為五年。評估結論有效期滿前60日內,街道(鄉鎮)應依託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提醒申請人重新申請評估。申請能力評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屬可通過登錄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或首都之窗在線申請並填報基本信息,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事窗口提出申請。

  為加強監管,《實施辦法》針對評估人員、評估對象、養老服務機構、政府部門及涉及評估工作的相關個人,均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評估對象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抽查評估、監督管理;當身體狀況好轉,不符合重度失能條件後,應主動申請退出。評估對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獲取評估結論的,將取消其政府補貼資金獲取資格,責令其退回相關補貼,且一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處理結果將面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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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朱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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