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与北大仓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ST秋林被上交所闪电问询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秋林(600891)在9月16日晚公告与北大仓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当晚即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租出资产、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交易事项。对此,上交所要求*ST秋林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北大仓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同时,补充披露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ST秋林向北大仓出租五栋房产,租金合计为850万元/年,租期为18年,但原秋林商场仍由公司负责经营;北大仓将其关联企业哈尔滨百货大楼公司拥有的百货大楼商场委托给*ST秋林经营。
  对此,上交所要求*ST秋林补充披露,在秋林商场继续由公司负责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相关物业出租给北大仓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合理性,并说明秋林商场后续经营收益的分配安排;北大仓在将其百货大楼物业委托给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其承租公司所持相关物业的具体用途和商业合理性;本次租出资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此外,公告显示,北大仓将其关联企业哈尔滨百货大楼公司拥有的百货大楼商场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受托经营期间,公司按照固定收益500万元/年加上受托经营商业物业净利润的百分之八十作为委托经营收益支付给北大仓,按年支付;若发生亏损,公司仅向北大仓支付500万元/年的固定委托收益。
  上交所要求*ST秋林补充披露,公司受托经营的具体模式,包括商场资本开支、营运资金投入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分工情况;公司受托经营商场但不收取管理费,反而向北大仓支付固定收益且承担全部损失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本次受托经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