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瀘沽湖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雲南省瀘沽湖保護條例》重新劃定了保護區,保護區名稱從原來的“一、二、三級保護區”變更為“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衝區”和“綠色發展區”。

《雲南省瀘沽湖保護條例》規定:生態保護核心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或者設施,在湖內游泳,在瀘沽湖水體清洗車輛,野炊、露營等行為;生態保護緩衝區禁止新增工業項目、商品住宅等項目,設置排污口等行為;綠色發展區禁止砍伐、放牧、狩獵等活動,向入湖河道、溝渠傾倒糞便、污水等行為。
記者:何春好
攝製:曹勇
報道員:楊紅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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