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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5 09:27:08
來源:雲南日報

雲南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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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下月施行

  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用水分類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為保障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水資源保護和節約利用、推動城鎮供水事業高品質發展,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雲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細則》分為七章39條,包括水價制定和調整、水價分類及計價方式、定調價程式和資訊公開、水價執行與監督等內容。與雲南省現行城鎮供水價格管理政策相比,《細則》在7個方面進行了細化調整,包括建立“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根據核定供水量確定供水價格並定期校核;提高供水負荷的核定標準,抑制城鎮供水過度超前投資;建立供水合理收益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供水事業;細化用水價格分類和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明確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運作維護收費政策;強化對供水企業監管,要求供水企業每年定期向當地價格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如實提供上一年度生産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並公開供水成本;將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的供水價格制定納入管理范疇。

  《細則》提出,城鎮供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用水分類價格,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階梯水量設置不少于三級:第一級階梯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階梯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階梯水量為超出第二級階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原則上,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具體由各地根據當地水資源稀缺狀況等因素確定。

  此外,工業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等非居民用水及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等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分檔水量原則上不少于三檔,其中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1倍。缺水地區應加大加價標準,超定額累進加價原則上僅為自來水價加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

  《細則》同時明確,積極推進城鎮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智能水表,不具備裝表計量的混合用水戶,供水企業應與用戶核算不同用水性質的水量比例,按比例計費。城鎮經濟困難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減免水費的,當地政府應當給予供水企業相應的水費補償。供水企業不得壟斷供水工程安裝及其他延伸服務業務。不得濫用壟斷地位強制增加服務項目或收取供水開戶費、接入費、增容費等費用。(記者 段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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