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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19日,澳大利亞法院對美國科技巨頭蘋果公司開出了90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4309萬元)的罰單,原因是蘋果以消費者權益相關不實陳述,拒絕修理先前曾給第三方維修的故障産品iPhone和iPad。
據報道,蘋果的作業系統升級導致裝置出現“錯誤53”(error 53)後,消費者向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但蘋果告訴用戶,倘若iPhone或iPad先前曾給其他公司維修,他們就不符合原廠維修資格。
去年,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向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提告,指控蘋果依法談到消費者權益時,對持有故障iPhone或iPad的消費者作出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寇特在聲明中説:“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如果産品出現故障,消費者在法律上有權維修或更換,有時甚至可退款”,“法院宣告不得以iPhone或iPad非原廠維修為由,導致消費者保障終止,或讓消費者喪失維修權益”。
報道稱,蘋果承認在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旗下澳大利亞門市人員在美國蘋果官網和客服電話中,誤導至少275名澳大利亞消費者。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蘋果被控提供消費者整新機後,也曾承諾提供新機更換。
蘋果尚未就法院罰款消息置評。蘋果先前表示,當裝置“未通過安全測試”時,就會出現“錯誤53”,公司已發布作業系統更新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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