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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拉美和加勒比政策文件(全文)

2016年11月24日 10:36:04 來源: 新華社

  第四部分 深入推進中拉各領域合作

  一、政治領域

  (一)高層交往

  充分發揮高層交往的政治引領作用,保持中拉領導人互訪和在多邊國際場合的接觸,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加強溝通。

  (二)治國理政經驗交流

  從各自歷史傳統和發展實踐中汲取經驗智慧,進一步加強在治國理政和發展領域經驗交流,助力雙方共同發展。歡迎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積極參與中方設立的國際發展知識中心。

  (三)政府間對話與磋商機制

  充分發揮雙方高層協調與合作委員會、高級混委會、政府間常設委員會、戰略對話、經貿混委會、政治磋商等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完善中拉政府間對話與磋商機制,促進政府間對話與合作。

  (四)立法機關交往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願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發展合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高層交往和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辦事機構等多層次交往的作用,加強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國議會以及區域、次區域議會組織之間多層次、多渠道的友好往來。

  (五)政黨交往

  中國共産黨將在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原則的基礎上,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國政黨和政治組織加強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增進了解和互信。

  (六)地方交往

  積極支援雙方地方政府之間開展友好交往與合作,分享地方發展和治理經驗,推動地方政府在有關國際組織中開展合作。

  二、經貿領域

  (一)貿易

  深挖雙邊貿易潛力,促進中國與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特色優勢商品、高附加值産品和技術密集型産品等貿易,加強服務貿易和電子商務合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探討建立長期穩定的貿易關係,商討包括自貿協定在內的各類貿易便利化安排,妥善處理貿易摩擦,促進中拉貿易健康平衡發展和結構多元化。

  (二)産業投資及産能合作

  鼓勵中國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擴大和優化對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投資,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商簽更多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徵稅、防止偷稅漏稅等協定,為企業間投資合作創造良好環境和有利條件。

  堅持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義利並舉、合作共贏原則,支援中國企業赴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投資興業,推動中國的優質産能和優勢裝備對接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需求,幫助有需要的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提高自主發展能力。

  (三)金融合作

  支援中國金融機構與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地區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加強業務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完善在拉網點建設。加強中拉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間對話合作,擴大跨境本幣結算、商討人民幣清算安排,穩步推進貨幣合作。在雙邊金融合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中拉合作基金、優惠性質貸款、基礎設施專項貸款、中拉産能合作投資基金以及中國-加勒比相關融資安排的作用,積極探索保險、金融租賃等合作形式,不斷拓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區域性金融機構合作,支援雙方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合作。

  (四)能源資源合作

  中方願本著合作共贏、可持續發展原則,擴大和深化中拉能源資源領域合作,支援相關合作向勘探開發等上游拓展,夯實合作基礎、擴大資源潛力,同時向冶煉加工、物流貿易、裝備制造、工程總承包等下遊和配套産業延伸,提高産品附加值。中方願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積極探討建立能源資源産品長期供貨、本幣定價和結算等機制,減少外部經濟金融風險的影響。

  (五)基礎設施合作

  加強雙方在交通運輸、商貿物流、倉儲設施、資訊通信技術、能源電力、水利工程、住房和城市建設等領域的技術咨詢、建設施工、裝備制造、運營管理合作。鼓勵和支援有實力的中國企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拉美國家物流、電力、資訊三大通道規劃與建設,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新的合作方式,促進拉美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六)制造業合作

  支援有實力的中國企業參與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重大資源能源開發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以此為依托,在當地建立建築材料、有色金屬、工程機械、機車車輛、電力和通信設備等生産線和維修服務基地,幫助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降低資源能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鼓勵企業赴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開展汽車、新能源裝備、摩托車、化工等領域全産業鏈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增加本地就業,提升工業化水準,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以“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為原則,探討合作共建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高技術産業園、經濟特區等各類産業集聚區,助力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産業升級。鼓勵雙方中小企業間的交流合作,積極搭建平臺,營造良好環境。

  (七)農業合作

  鼓勵雙方企業積極開展農産品貿易活動,推動中拉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人員培訓等領域交流合作,深化雙方在家畜家禽養殖、林業、漁業和水産養殖等領域合作,共同促進糧食安全。完善並繼續建設農業技術示范項目,推廣現代農業技術開發和示范,提高雙方農業技術創新、農業生産加工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完善雙邊農業資訊交流與合作機制,充分發揮中拉農業合作專項資金作用,鼓勵開展更多農業合作項目。

  (八)科技創新

  積極探討擴大中拉在資訊産業、民用航空、民用核能、新能源等高技術領域合作。共建更多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或高新科技園區,支援雙方創新型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聯合研發。鼓勵雙方科技人才對話交流,支援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開展短期科研工作。

  (九)航太合作

  積極探討中拉在通信和遙感衛星、衛星數據應用、航太基礎設施、航太教育培訓等領域合作,共同推進空間技術在防災減災、農林監測、氣候變化等領域的應用,充分發揮空間技術對拉美和加勒比各國科技和工業發展的帶動作用,促進科技、經濟等領域持續發展。

  (十)海洋合作

  積極探索中拉在海洋科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氣候變化、海洋防災減災等領域合作,因地制宜開展海洋經濟開發,促進中拉海洋事業的發展。

  (十一)海關、質檢合作

  加強雙方海關、質檢部門交流與磋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保證産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推動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執行或談簽海關行政互助、動植物産品檢疫準入等合作文件,積極開展海關執法、貿易便利化、能力建設、貨物貿易統計和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化領域的合作交流。

  (十二)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的合作

  中方將深化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的合作,利用有關雙邊和整體合作機制性平臺,推動中拉企業界交流,實現合作共贏。

  (十三)經濟技術援助

  在充分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意願基礎上,根據中國自身財力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繼續向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的經濟技術援助,並根據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逐步增加援助規模,創新援助模式,重點用于人力資源開發、發展規劃、經濟政策咨詢培訓、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和糧食安全、減貧、氣候變化以及人道主義援助等領域。

  三、社會領域

  (一)社會治理與社會發展

  中方願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開展交流合作,分享、借鑒治理經驗,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制化和精細化水準,維護社會安定有序和國家長治久安。

  進一步推進中拉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發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政策分享,推動和實現雙方在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和城鄉困難群體提供服務和救助等領域的務實合作。

  (二)環保、氣候變化與減災合作

  進一步發展和鞏固中拉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其他相關機制下的合作,積極推動雙方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磋商、交流和相關項目合作。深化雙方在水資源規劃與利用、生態係統保護、河湖治理、減災救災、沙棘種植等領域的政策對話、資訊分享、經驗交流、能力建設和技術合作,推動雙方建立相關部門多邊和雙邊定期會晤機制。

  (三)減貧合作

  推動中拉在減少貧困、消除饑餓、縮小貧富差距等領域開展對話和交流,分享貧困識別等方面的資訊,共用精準扶貧經驗。開展技術合作,加強減貧能力建設,促進雙方制定有利于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經濟和社會政策。鼓勵和支援雙方相關部門高層互訪,適時舉辦中拉減貧和發展論壇。

  (四)衛生合作

  在疾病控制、地區或全球流行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方面擴大交流與合作。中方將繼續幫助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培訓醫療人員、改善醫療設施,向拉美和加勒比國家派遣醫療隊,願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方面向拉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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