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措施就是調整觀念,使信訪工作核心回歸本位。信訪工作的核心是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是為老百姓解決問題。信訪是化解,所謂化解就是要解決問題。
第二項措施就是調整重心,使信訪責任主體回歸本位。信訪部門的職責是匯集民意,協調督辦各部門解決問題,過去責任不清晰,認為一旦有了問題都到區級信訪部門來,認為所有問題都是信訪部門來解決。這種解決顯然會出現“消化不良”,不會解決得那麼到位、那麼徹底。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壓實責任主體,該誰解決就由誰來解決,要真正把老百姓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解決。同時,我們結合“三無”街鎮創建和“最多訪一次”,把責任壓實。
第三項措施就是調整職能,使信訪工作內容回歸本位。我們打造更加清晰的信訪體係,再有就是要強化督查復查,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工作必須形成閉環。
第四項措施就是調整著力點,使信訪工作回歸法定渠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一是按照法定渠道優先的原則,深入推進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律師參與信訪接待機制,在區來訪接待中心設立法律諮詢室,聘請專業律師常年接待來訪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訴求。三是依法處置信訪中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