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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對中小學教師26種違反師德師風行為明確“罰則”
2019-12-16 09:15:3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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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哈爾濱12月16日電(記者楊思琪)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哈爾濱市教育局日前發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處理辦法,對26種教師行為處理辦法做出規定。

  該辦法規定,中小學教師是指哈爾濱市所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其他教研培訓機構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主要包括: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到突發事件時,擅離職守或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處置不力、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課堂教學中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不講清楚知識內容,課後卻採取暗示、引誘、威逼等手段,讓所教學生參與其所辦或指定的有償補課班的;歧視和變相歧視學生,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的;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

  其他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還包括: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組織、要求、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或者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和學生的禮品、禮金、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的,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的;以家長委員會名義向學生、家長收取費用並為自己、班級購置備品和設備的。

  根據教師行為,其所受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調離現崗位(待崗培訓),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對中共黨員同時給予黨紀處分。違規所得數額較大的,先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責令返還或沒收違規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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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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