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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應對美方“護航聯盟”邀約?派自衛隊門檻太高

2019年07月23日 15:33:09 來源: 參考消息網

    日媒稱,關于美方提出的各國派軍艦在霍爾木茲海峽建立“護航聯盟”的構想,日本政府如何應對成為焦點。

    據共同社7月16日報道稱,對于美國可能提議“護航聯盟”成員國護衛本國船只一事,日本政府內部眾多意見認為“根據現行法律,派遣自衛隊的門檻較高”。目前,倘若美方正式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該如何應對的討論仍沒有進展。美方等得不耐煩而採取強硬姿態的話,事態發展可能會讓日方“大傷腦筋”。

    派遣自衛隊法律依據很“牽強”

    報道稱,探討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時,可能會依據《自衛隊法》的“海上警備行動”——在為了保護人命和財産、維持治安“有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可通過防衛相下達指示予以實施。2009年3月,日本曾為了保護本國船只免遭海賊打擊,向索馬利海域亞丁灣派遣了2艘戰艦。

    若“護航聯盟”僅限于護衛本國船只,那麼就有成為“海上警備行動”對象的余地。然而,目前日本所牽涉的油輪遇襲事態已經平息。有消息人士指出:“這難以説是保護人命等‘有特別需要’的事例,有些牽強。”

    此外還有2009年7月實施的《海盜應對法》。報道指出,由于海上警備行動只能護衛日本船只,而該法是解除這一制約,可不問船籍保護所有船只的法律。問題在于攻擊油輪可否視為以搶奪財物為目的的“海盜行為”,在日本政府內部,認為“不屬于”的意見佔主流。

    2016年3月實施的安全保障相關法又如何呢?若美國等關係密切的外國受到攻擊,認定為威脅日本存亡的“存亡危機事態”,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加以反擊。安倍晉三曾舉出過在霍爾木茲海峽掃雷作為“存亡危機事態”的例子。不過,美國和伊朗目前並未進入戰鬥狀態。

    報道認為,若放任不管,影響日本安全的“重要影響事態”也是可派遣自衛隊的情形之一,但自衛隊可以做的僅是供油等後方支援,護衛油輪並不在任務之列。

    此外,在威脅國際社會安全的情況下,以聯合國決議為條件可派遣自衛隊的《國際和平支援法》也適用。然而,在現階段圍繞油輪遇襲問題,並未出現通過聯合國決議的動向。

    報道稱,還有一個選項是制定特別針對“護航聯盟”的特別措施法。在2001年美國“9·11”恐襲事件後,日本制定了《反恐特別措施法》,自衛隊在印度洋向美國艦船實施了供油行動。日本外務省消息人士對此表達否定性見解稱:“不清楚國會審議會花費多少時間,這並不現實。”

    日本可能會“裏外不是人”

    日媒認為,美方提出“護航聯盟”構想的目的是加強對伊朗的包圍網以及減輕自身負擔。但對于與伊朗保持友好關係、力爭通過對話緩和緊張局勢的日本而言,參加該聯盟的負面影響不小。若美方加大壓力,勢必會造成日方“裏外不是人”的局面。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就今後的應對措施稱,“美方提出怎樣的提議,不看一下內容的話什麼也不好説”。

【糾錯】 [責任編輯: 韓松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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