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尖刀和拳頭,也有人説我們是尖刀上的舞者,我覺得這個比喻很貼切。有時我們同持刀、持械的歹徒面對面交鋒;有時嫌疑人在暗處,我們在明處;有時甚至冒著生命的代價。
長期與犯罪分子鬥爭,受傷難免。2009年7月25日,在抓捕殺人嫌疑犯時,我帶著兩名同事化粧抓捕,當接近犯罪嫌疑人只有3米時,一輛摩托車突然調頭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警覺,他拔腿就跑。當時附近有群眾,使用武器抓捕極可能傷及群眾,我便衝了上去把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按倒後他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我,當時我本能地向右一讓,但還是來不及,匕首就刺進我左耳下部的脖子,當時我也顧不上傷痛,死死將嫌疑人按在地上,嫌疑人又用手中的匕首刺向我,隨後同事及時趕到才將嫌疑人制服。後來醫生告訴我説“算你命大了,最深的傷口有2.5釐米,位置離頸動脈僅1釐米之隔啊,刀子再偏一點,後果簡直是不堪設想。”當時我還和醫生開玩笑的説,我這不是好好的嘛,我命硬著呢。
經歷過這些受傷,現在我一點都沒有感覺過害怕,心裏很坦然,刑警這條艱險的路我會堅定的走下去。如果再遇到抗拒抓捕,我還是會毫不猶豫的衝上去,如果警察都往後退了,那麼普通群眾怎麼辦呢?如果帶隊抓捕的帶頭人都不往前衝,怎樣才能帶好這支隊伍呢?幹刑偵的,就是拼命的人,不和犯罪分子拼命,遭殃的只會是老百姓,這就是警察應有的責任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