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25日電 山西省紀委監委25日發布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清徐縣委原書記王劍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劍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並進行形式主義整改,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盲目決策大搞項目建設,過度舉債加重當地財政負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長期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專門場所違規吃喝,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車輛和司機服務;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帶彩娛樂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劍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劍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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