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布《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意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12月18日《羊城晚報》)
“校園商超”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除了售賣文具之外,“校園商超”更多的是售賣零食,特別是有不少高糖、高鹽、高脂的“三高”食品以及缺乏營養的“垃圾食品”充斥其中;“校園商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學生的注意力,臨近下課時心裏想的是去小賣部買零食。
廣東&&“校園商超禁令”,從源頭上掐斷垃圾食品進入校園,無疑是着眼於學生長遠發展的必要之舉,有助於打造更為純凈、健康的校園環境。不過,政策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校園商超禁令”的&&只是第一步,關鍵在於後續能否切實有效地落實。
實際上,校園禁商超不是新規定。早在2019年,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製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然而,從這幾年的執行情況來看,“校園商超禁令”大打折扣,在不少地方、不少學校儼然淪為一紙空文,很多中小學、幼兒園仍然設置了小賣部、超市。
“校園商超禁令”要做到令行禁止,必須斬斷背後的利益鏈。首先,教育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與管理,建立嚴格的檢查機制,定期對學校進行巡查,並明確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學校違規設置“校園商超”的,對學校領導要予以嚴肅處理,嚴厲問責,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存在利益輸送的,要依法追責。其次,政府應加大對學校的財政撥款,彌補校園小賣部租賃費的損失,增強學校禁設商超的動力。再者,學校要科學化設置午餐開飯時間,人性化允許學生自帶安全、健康的水果、零食進校園,滿足學生的合理需求。(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