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以來,全國多地氣溫攀升,有些地區最高氣溫直逼40℃。不少地區發布了“高溫停工令”,明確了一些行業停止作業的氣候條件與時段。如山東濟南就明確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時,施工單位必須調整作息時間,實行錯峰作業,確保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並且嚴格執行11:00至16:00的高溫時段停工規定。
多年以來,每逢持續高溫天氣,總有勞動者發生意外,公交司機、環衛工、快遞員、外賣小哥、建築工人等行業的從業者是“高危人群”。為此,原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於2012年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第八條就對“高溫停工”作了明確細緻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並詳列了3條具體的規定。隨後,一些地方政府在每年的高溫時段都會發出類似的“高溫停工令”,要求企業按照規定對用工時段進行調整,給予勞動者高溫時段充分休息的權利。
然而,規章再好,不落到實處就是“白條”;這令那令,不遵照執行就是“假令”。所以,要讓“高溫停工令”成為職工能夠享受到的最大“蔭涼”,關鍵還是抓好“落實”二字。首先,政府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尤其是室外作業人員進行宣傳,使“高溫停工令”的內容、條件、時段、實施方法、保障措施等家喻戶曉,特別是要讓室外作業的一線工人、外來務工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並且敢於依法維權。同時,要廣泛宣傳防暑降溫知識,提高公眾的安全防範意識。
其次,生産企業的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天氣和汛情預報,合理調整工人的工作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工人的休息時間。特別是在高溫天氣,要嚴格執行“高溫停工令”的有關規定,在調整工作時間的同時,落實防暑降溫物品,發放高溫補貼,改善作業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防範高溫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安全生産事故。
再次,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等組織要加大對用人單位高溫作業、高溫天氣採取勞動保護措施的監督管理力度,將“高溫停工令”的執行情況置於有效的監管之下,對那些置一線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於不顧、無視“高溫停工令”要求的企業及其企業負責人,公檢法等相關部門也應根據群眾舉報嚴肅查處,頂格究責,確保“高溫停工令”成為員工的最大“蔭涼”。(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