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二次打賞”申請退款被拒的警示-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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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9 09:25:49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未成年人“二次打賞”申請退款被拒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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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打賞門”事件屢見不鮮,有家長誤認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賞”為由向&&申請退款便可挽回損失,但事實並非如此。5月27日,媒體從北京四中院獲悉,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賞主播案審結,10歲男孩小宇(化名)的媽媽追討孩子打賞主播的14萬元,終審未獲法院全額支持。(5月28日《華商報》)

  據報道,在孩子第一次打賞主播後,家長就通過該&&的“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通道申請退款,獲得成功。但僅僅隔了一個月,這名未成年人就再次利用母親賬號登錄短視頻&&,打賞主播14萬元之多。然而,當孩子母親再次向&&申請退款的時候,卻遭到了&&的拒絕。當孩子母親把&&告上法庭以後,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最終僅判定&&退回2萬餘元。

  這意味着,這名男孩打賞給&&主播的12萬餘元無法退回,而這筆損失只能由男孩的母親來承擔。不少網友看了這則新聞,既為男孩的不懂事、母親的粗心大意感到遺憾,同時也有些疑惑:按照相關規定,未成年人打賞、充值行為不是無效而且可以申請退款嗎?為什麼在這個案例當中,未成年人“二次打賞”,孩子家長申請退款,卻沒有得到一二審法院的支持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8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打賞行為無效,參與網絡打賞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而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且該付款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則該付款行為無效,主播和相關&&應當將相應的錢款返還。需要注意的是,要求退還打賞款項時,家長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刷禮物的行為是孩子自己操作的,否則可能會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

  而在這個案例當中,當男孩的媽媽第一次申請退款時,&&方多次提示“若發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賞行為,則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擔”。這一提示的“潛&詞”就是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約束好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的行為,同時管理好自己的賬號、密碼以及銀行卡信息等等。然而,這位母親在孩子擅自打賞一個月以後,竟然任由孩子再次發生大額打賞行為,顯然是存在嚴重過錯的。

  與此同時,在這一個月內,不僅孩子使用母親的賬號打賞主播,母親也使用該賬號發布自己的自拍照片,這就意味着不管是&&還是法院,都很難準確認定打賞行為到底是孩子實施的還是母親實施的。這也成為&&拒絕退款,同時法院判決其敗訴的重要依據。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也強調,此案二次打賞行為的發生,源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監管好自己的賬戶,並疏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

  此案的警示意義在於,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要認為有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疏於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約束和管教。一旦未成年人發生大額充值和打賞行為,監護人維權過程將十分複雜和曲折,最後也未必能夠要回全部款項。作為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加強對孩子教育引導的同時,還要管理好自己的賬號密碼、支付密碼以及銀行卡信息等等。 (苑廣闊)

【糾錯】 【責任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