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2016年度)
2016年02月03日 13:47:54  來源: 中國記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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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處罰辦法

    (一)如發現本屆中國新聞獎參評作品、獲獎作品和長江韜奮獎參評者申報的作品有抄襲、虛假、失實或與刊播時不一致,《推薦表》等申報材料有造假、虛報、篡改、偽造及未按規定程序推薦、評選等違規問題,一經查實,即撤銷該作品、人員參評或獲獎資格;對推薦單位和報送單位予以警告和誡勉談話,被誡勉談話的推薦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屆該項目評選;對上述參評作品的作者、編輯予以通報批評,並禁止其三年內參加中國記協組織的各項評選活動;對有上述行為的長江韜奮獎參評者,今後不準其再參加中國記協主辦的各項評選活動。對不實舉報要予以澄清,對於誣告,一經查實,除公開澄清外,還要責成有關單位對誣告者按有關法規處理。

    對違規參評並獲獎的往屆中國新聞獎作品和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長江韜奮獎獲獎者,一經發現,將公開發布公告,取消相關人員獲獎資格,並責成相關報送單位、推薦單位追回獎盃、獲獎證書和獎金。被撤銷中國新聞獎獲獎資格的相關作者(主創人員)、編輯三年內不得參與中國新聞獎評選;被撤銷長江韜奮獎獲獎資格的,終身不得參加新聞界組織的任何評選活動。

    (二)推薦、報送兩級評委會要承擔推薦、報送責任,嚴格按照評選辦法規定程序和標準,推薦、報送優秀新聞作品和人選參評。如報送明顯不符合評選標準的作品或人選,將通報批評這些作品和人選所在兩級評委會,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每年通報一次。連續兩年被通報的,將視情況減少其推薦、報送名額。

    (三)如發現參評作品、參評者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和作者、參評者本人等,對評委或有關人員有請客吃飯等賄選行為,一經查實,則取消該作品、參評者的參評資格或獲獎資格,該作品作者和參評者今後不得參加中國記協主辦的各項評選活動,並責成有關單位處理相關人員。

    (四)如發現審核委員、評委有錢(物)票交易行為,評委有拉票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今後不得再參與新聞界的各項評選活動。

    (五)審核委員、評委嚴格履行與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所簽保密協議。在評選結果揭曉前,未經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授權,不得發布、告知他人有關評選工作的內容和信息。如有違反,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今後不得再參與新聞界各項評選活動。

    十、中國記協享有中國新聞獎參評作品和長江韜奮獎參評者申報材料的使用權。

    十一、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記協。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辦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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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艷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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