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2016年度)
2016年02月03日 13:47:54  來源: 中國記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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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文件

記協發〔2016〕1號

關於印發《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各有關專項初評報送單位和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各有關中央新聞單位、試點報送單位:

    根據2015年中國新聞獎評選實踐,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我會評獎辦公室對《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作了補充和完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2016年1月7日

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

    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是經中央批准常設的全國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中國新聞獎每年評選一次,長江韜奮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一、評獎宗旨

    開展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評選活動,旨在檢閱我國新聞工作年度業績,表彰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展示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和“走轉改”活動成果,發揮優秀新聞作品和優秀新聞工作者的示範作用,引導、激勵廣大新聞工作者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新聞規律,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促進新聞媒體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動我國新聞界建設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素質隊伍;推進新聞事業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

    二、評選範圍

    評選範圍為經國家正式批准的報社(報業集團)、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及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務資質的新聞網站(不含網絡版、電子版)。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媒體,不得推薦作品參評當屆中國新聞獎,其負責人不得參評當屆長江韜奮獎。

    中國新聞獎參評作品為以上單位原創,並在上一年度內首次刊播的新聞作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報刊在上一年度首次刊發的新聞論文。近3年內有不良職業道德記錄的新聞從業人員參與采編的作品不予評選。

    長江韜奮獎參評者須是從事新聞工作5年以上、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發記者證的新聞記者、編輯、評論員、校對檢查工作人員和新聞類節目播音員、主持人、製片人。近5年內有違反新聞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不良記錄的新聞工作者,不予評選。曾獲長江韜奮獎者不再參評,新聞單位副部級(含)以上負責人不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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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艷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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