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選項目及基本要求
(一)中國新聞獎
中國新聞獎設29個評選項目,參評作品的作者、編輯和主創人員人數按各項目規定申報,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時署名為準(刊播時署筆名、網名的,申報時可在筆名、網名後括號內填報本名;刊播時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申報編輯姓名須與刊播稿單上的姓名一致。申報作者、主創人員為“集體”的,需附作者、主創人員名單。
1.文字類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迅速報道新聞事實的新聞作品。作者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每件作品可報不超過2名編輯。
(2)評論類:對新聞事件、熱點話題、社會現象等進行事實分析和説理的新聞作品。包括社論、評論員文章、署名評論等,不包括雜文。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3)通訊與深度報道類:用分析性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等表現手法對新聞人物、事件等進行深入和詳細報道的新聞作品(含分上、下兩期刊發的通訊)。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系列報道是指圍繞某一主題或已經發生的新聞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側面報道。作品策劃性強,單件作品之間關聯性強,成系統。連續報道是指圍繞正在發生的新聞事件連續刊發的“跟蹤式”報道。組合報道是指圍繞同一主題、現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專題內刊發的不同體裁的報道。本評選項目不包括系列評論和系列理論文章,不含將分散發表的、主題或內容相關的報道集納在一起的作品。
參評該項目的作品,其單件作品不得少於3篇。刊播時間跨年度的系列報道和連續報道,按作品結束時的刊播年度申報。
參評的系列、連續報道要求報送開頭、中間、結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組合報道選擇3件代表作。
參評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包括作品策劃、記者、編輯等,超過7人的,按“集體”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5)新聞版面:要聞版等新聞版面(不包括預拼版和攝影、漫畫等專副刊版面以及成組的版面)。申報作者為版面編輯和版式設計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6)副刊作品:包括雜文、文藝評論、特寫和報告文學。作者、編輯申報要求同消息類作品。
2.廣播、電視作品參評項目
廣播、電視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1)消息類:定義同文字類。廣播作品主創人員包括採訪記者和編輯等,超過4人按“集體”申報;電視作品申報主創人員包括採訪記者、攝像和編輯等,超過5人按“集體”申報。
(2)評論類:定義同文字類。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目。申報主創人員要求同上。
(3)新聞專題類:從不同角度報道、分析同一新聞事件、新聞人物、社會現象的廣播電視新聞作品,包括深度報道、解釋性報道、調查性報道、新聞特寫、新聞綜述(含電視新聞紀錄片和分上、下兩期刊發的專題)等。申報主創人員要求同上。
(4)系列(連續、組合)報道類:定義同文字類。申報主創人員為作品策劃、採訪記者、攝像、編輯等,署名超過7人的,按“集體”申報。
(5)新聞訪談節目類:主持人與嘉賓就新聞人物、新聞事件和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談話作品和新聞人物訪談作品,要求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佔整個作品時長不少於2/3。申報主創人員為作品主編、編導、主持人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
(6)新聞現場直播類:與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同步採集現場信號並播出,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分析等於一體的新聞作品。要求必須以新聞現場音像信號為直播主體,採用的音像資料時長不超過整個作品時長的1/3。同等條件下,現場信號為本台自採的佔優。對同一新聞事件進行的間斷性直播選取其中1個完整直播段參評。本評選項目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綵儀式、活動開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談話等為主體的作品。主創人員超過8人,按“集體”申報。
(7)新聞節目編排類:常設的以動態消息為主的集納式新聞欄目的編排作品。申報主創人員為作品責任編輯,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
3.網絡作品參評項目
(1)新聞評論類:新聞網站首發的原創評論。作者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每件作品可另行申報1名編輯。
(2)新聞專題類:用圖片、文字、音視頻、Flash等多媒體手段和多種新聞體裁,從不同角度全面報道同一新聞事件或同一新聞主題的作品。參評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包括策劃、采寫、編輯、頁面設計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3)新聞訪談類:主持人與嘉賓就公眾關注的新聞人物、新聞事件或熱點話題進行討論的在線訪談作品,主持人與嘉賓現場交流談話內容不少於作品的2/3。參評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包括策劃、主持人、采寫、編輯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
(4)網頁設計:網站首頁、新聞頻道首頁或新聞專題首頁。參評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包括網頁編輯、設計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4.綜合項目
(1)新聞攝影: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攝影作品。單幅作品只能申報1位作者,組照作者超過2人按“集體”申報。每件參評作品可另行申報1位編輯。
(2)新聞漫畫:報紙、通訊社和新聞網站首發的新聞漫畫作品。作者、編輯署名申報要求同上。
(3)新聞名專欄:報紙、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和新聞網站刊播有共同特徵(同類主題、同類題材、同類體裁)的新聞報道的板塊(單元)。要求已連續刊播一年以上,每週刊播或更新不少於一次,年度內刊播不少於48周。
報紙專欄應有固定的名稱,位置相對固定和獨立,不含專刊和專版。廣播、電視專欄應有固定名稱、標識、開始曲。網絡專欄應在固定頁面有固定名稱和鏈結位置。
參評作品按“主創人員”申報,包括欄目策劃、采寫記者和編輯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不另行申報編輯。
(4)新聞論文:以新聞實踐活動和新聞理念、新聞理論為研究對象的學術文章。作者署名超過3人的,按“集體”申報,每件作品可另行申報1名編輯。
(5)國際傳播獎項:中國媒體的對外報道,以及有效影響了國際輿論的新聞作品,包括以國際傳播為研究對象的新聞論文。參評作品類別不超出中國新聞獎其他28個項目的規定範圍。申報作者、編輯、主創人員按類別參照上述28個項目要求。
(二)長江韜奮獎
長江韜奮獎設2個評選系列。
1.長江系列
評選從事新聞採訪報道或新聞類節目主持、播音等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2.韜奮系列
評選從事新聞編輯、評論、校對檢查或新聞節目製作等工作的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