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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關於建立創新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2016年04月08日 21:37:24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關於建立創新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瑞士聯邦主席約翰·施奈德-阿曼於2016年4月7日至9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雙方就中瑞關係、各領域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一致認為,自1950年9月14日中瑞建交以來,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瑞關係取得了長足發展,政治互信不斷加深,政治、經貿、金融、科技、人文等領域合作持續增強。在兩國關係發展過程中,中瑞攜手培育了“平等、創新、共贏”的中瑞合作精神。2007年雙方簽署的《中瑞關於加強對話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是一個重要體現。現在雙方已有20多個對話機制,涵蓋廣泛議題。中瑞自貿協定簽署、生效是雙邊關係深化與發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此外,中瑞關係的高質量也對促進中歐合作發揮了示範作用。

  繼續深化中瑞合作仍有巨大潛力。未來雙方將致力於深化開拓創新合作,這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兩國的共同發展和繁榮,具有長遠和戰略意義。鑒此,雙方決定建立“創新戰略夥伴關係”。

  “創新戰略夥伴關係”是對中瑞雙邊關係具有豐富而深刻內涵以及重要意義的肯定。開拓創新精神是中瑞關係發展的突出特點。本着該精神確保雙邊關係長遠、深入發展符合兩國的戰略利益。雙方應按照戰略夥伴關係的原則,以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為基礎發展這一關係。

  為此,中瑞雙方決定採取下列舉措:

  一、加強中瑞高層往來,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溝通,不斷擴大共識,鞏固和深化政治互信。

  二、加深對彼此發展道路的理解,照顧對方核心利益。中方肯定瑞士中立政策在應對國際危機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瑞方重申堅持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三、2014年7月起生效的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將中瑞經貿關係提升到新階段。雙方對協定實施以來中瑞貿易關係持續深化&&讚賞。為推動協定深入實施,雙方將在包括海關領域合作在內的良好機構合作框架下,為用好貿易優惠措施進一步提供便利,發揮中瑞自貿區聯委會作用,繼續深入推進協定的實施。

  四、中瑞金融領域合作不斷推進。雙方支持蘇黎世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深化雙邊金融領域合作。此外,雙方還將建立其他交流機制,並加強在高級金融管理專業人才培訓領域的合作。

  五、中瑞於1989年簽署了科技合作協定。該協定生效後,雙方從基礎科研到科技創新等全領域合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已達到較高水平。雙方還建立了中瑞科技合作聯合工作組機制,定期對話,評估交流成果。該機制將為中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瑞士創新優勢對接提供&&。共同提升創新能力,支持並積極推動兩國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創新合作。

  六、雙方積極評價在節能環保領域業已存在的緊密合作,願在大氣污染防治、城市低碳發展和綠色消費,以及提高能效和推廣可再生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強合作。兩國也積極地共同致力於可持續發展。

  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文交流。雙方將通過文化、教育、旅游、衞生、體育、青年領域合作繼續加強兩國人民間的交往。瑞方重申支持中國主辦2022年冬奧會。

  八、雙方同意,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就人權問題加強交流,共同進步。

  九、雙方着眼於“一帶一路”倡議,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框架內深入開展合作,加強在基礎設施領域開展三方合作。

  十、瑞方支持中方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杭州峰會。中方已邀請瑞士參加相關活動,歡迎瑞士在二十國集團財金渠道工作中和二十國集團反腐工作組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十一、雙方願深化在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和地區機構中的溝通合作,共同維護和促進地區和世界繁榮穩定。

  十二、雙方就地區性議題進行定期溝通,擴大合作。雙方積極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16+1)合作,認為它有力促進了中歐關係的發展,中方對瑞方希作為觀察員參與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歡迎。

【糾錯】 [責任編輯: 劉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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