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正文

日本縮短“再婚禁止期” 半年減至百天

2016年03月09日 11:25:2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 日本內閣8日通過一項法案,同意把女性離婚後6個月再婚禁止期縮短為100天。

  不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認為,日本“僅針對女性禁止在一定期間再婚”屬於歧視,應完全廢除再婚禁止期。

  【訴初衷 孩子算誰的?】

  日本民法規定,夫婦離婚後,男方可以立即再婚;但是女方必須等待6個月後才能再婚,以免生育的孩子血統存疑。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首次認定,“再婚禁止期中超過100天的部分違反憲法”。日本政府隨即着手修改相關法律。

  根據新法案,女性離婚後的再婚禁止期從6個月縮短為100天;如果女方能夠出示醫生證明,確定她們在離婚時沒有身孕,那麼將不必受到再婚禁止期的限制。

  法務大臣岩城光英8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説,希望國會能夠在6月1日前批准這項新法案,“此事影響國民生活,我們有必要盡快糾正違憲條款、避免混亂情形”。

  法務省眼下正與日本醫學協會商議具體事宜,以盡快敲定該協會為離婚女性出具無身孕證明的具體格式和要求。

  資料:2015年7月20日,日本東京銀座,一名婦女和她的孩子從商店櫥窗前走過。(圖片來源:新華/路透)

  據了解,目前67歲及以上的日本女性不受再婚禁止期的限制;在新法案生效後,這部分人群也無需出具無身孕證明。

  日本民法還規定,女方離婚300天內生育的孩子,被視為前夫的骨肉;再婚後200天后生育的孩子,被視為新任丈夫的後代。

  【屬歧視 聯合國批評】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7日發布一份意見,批評日本民法中的夫婦同姓、女性離婚後再婚禁止期等規定屬於性別歧視,要求日方盡快修改。

  儘管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定,民法禁止夫婦別姓的規定“符合憲法”,但是聯合國委員會&&,日本民法“強制女性婚後冠夫姓”,仍然屬於歧視女性,應修改相關法律。

  至於日本女性離婚後面臨再婚禁止期、男性則被允許立即再婚,聯合國委員會敦促日本方面完全廢除該規定,而不是僅僅縮短女性的再婚禁止期。

  這一委員會建議,日本應加強管控助長歧視女性和性暴力的色情産品、視頻和動漫等的製作與銷售,完善禁止職場性騷擾的法律措施。

  聯合國還呼籲,日本把女性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以上”提升至與男性相同的“18歲以上”;到2020年前把國會議員等處於領導地位的女性比例提升至30%。(記者楊舒怡,編輯徐超、王晶,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小雨 ]
新華炫聞客戶端下載

相關稿件

01002003030000000000000001110606128785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