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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泛濫 槍擊事件頻發:美國管控槍支的無奈

2015年08月28日 08:22:18 來源: 新華網

  【槍支文化淵源】

  美國槍支文化根深蒂固。西元16世紀,當第一批歐洲人歷經艱辛來到美洲大陸後,面對著惡劣的環境,他們一方面要抵禦野獸的來襲,另一方面還要和當地印第安人對抗,槍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26日在美國密蘇裏州的聖彼得斯(位于弗格森以西32公里)終極防衛練靶場訓練中心拍攝的手槍。(法新)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爭取自由的美國人逐漸意識到,公民持槍是對抗暴政、捍衛公民權的最後依仗。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確寫道: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並強調:這不是恩賜,這是一種天賦權利。

  至此,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和言論自由一樣,已被視為最寶貴的個人權利之一,擁有和攜帶槍支早已成為美國歷史、傳統和美國生活方式的一個組成部分。

  【限槍控槍法案】

  但隨著持槍案件的不斷發生,限制民眾濫用槍支的法律也隨之産生。

  1934年,美國批準通過了《聯邦槍支法》,規定了槍支銷售、注冊和登記課稅條款。該法案最突出的控槍措施,是對機槍和衝鋒槍等連射自動武器提出了注冊備案要求,這是針對大蕭條期間黑幫動用湯姆遜衝鋒槍大規模械鬥的措施。

  上世紀60年代,美國先後發生三起影響美國歷史的刺殺事件:1963年11月約翰·肯尼迪總統、1968年4月馬丁·路德·金以及1968年6月羅伯特·肯尼迪遭槍擊身亡,震動了整個美國社會。

  1968年,美國出臺《槍支管制法》,規定槍支只能由挂牌經銷商出售,不能非法經營並嚴禁郵購,對被起訴者、逃犯、非法移民、精神病患者、部隊除名人員、癮君子等人禁止擁有槍支,並限制銷售能將半自動武器改為自動武器的升級包。

  1993年11月30日,克林頓總統在白宮簽署“布雷迪法案”。坐在克林頓旁為前白宮新聞秘書布雷迪,1981年他在裏根遇刺案中遭槍擊受傷,此後一直靠輪椅行動。

  1981年裏根總統遇刺後,要求進行嚴格的槍支管理的呼聲更為高漲。到克林頓政府時期,1993年和1994年分別通過了《布雷迪手槍暴力防止法》和《禁止攻擊性武器法案》兩個控槍法案,規定民眾購買槍支前需強制進入“等待期”並進行背景審查,同時禁止19種攻擊性槍支的制造、銷售和進口。1997年美國還通過《拉丁堡修正案》,規定禁止被判決犯有家庭暴力罪行者擁有、買賣、儲運和適用槍械。

  除聯邦法律外,還有一些地方性槍支管制措施。華盛頓特區和伊利諾伊州等地區的民眾雖然可以持槍,但必須讓人一眼可以看見,不能將槍藏起來攜帶。

  加利福尼亞州禁止在公共場合持槍,如必須攜帶,需分解槍支和彈匣,並放置在汽車後備箱。猶他州、懷俄明州和蒙大拿州不允許攜槍進入政府建築,部分州不允許攜帶槍支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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