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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杜絕軍人優先有名無實

2016年04月01日 14:46:07 來源: 中國軍網-解放軍報

  優待體現保障特性

  ■寧志堅

  最近微信朋友圈和網上關於軍人優先購票等話題關注度比較高,有的對軍人在交通、參觀、游覽等方面享有優待&&不理解,認為和平年代軍隊不打仗,軍人憑什麼優先?同時,也有的“吐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難落實,軍人涉法維權問題難解決,軍人軍屬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兩方面聲音反映的是同一問題,如何看待軍人權益保障、軍人優待等問題。

  優待是有傳統的。擁軍優屬,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貫政策和優良傳統。土地革命時期,中央蘇區頒佈《紅軍優待條例》《優待紅軍家屬條例》。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政府發布《擁護軍隊的決定》《擁軍公約》。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各級政府普遍建立擁軍優屬組織,開展擁軍支前活動。新中國成立後,制訂《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進入新時期後,《國防法》《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浙江省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章,都對優待和保障軍人軍屬權益作出明確規定,擁軍優屬工作不斷邁向法制化軌道。

  優待是群體性的。優待政策、權益法規,都是針對軍人這個特殊群體的,具有較為廣泛的普適性。我們幾百萬軍人,具有不同的崗位、戰位,既有基層官兵也有機關幹部,既有分佈在邊遠艱苦地區的也有分佈在大中城市的。總體上,軍人職業的本身特性、基層官兵佔軍隊主體的客觀現狀,都決定了軍人權利行使必然會受到諸多限制,家庭生活必然會遇到諸多困難,軍人這個特殊群體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相應優待保障。

  優待是保障性的。黨和政府給予軍人的優待是適度的、有限的,這既與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水平相適應,又要與社會上其他人群保持基本相當的保障。優待內容主要體現在解決家屬就業、子女就學、家庭住房、醫療保障、退役安置、司法維權等實際困難問題上,同時考慮到軍人探親休假次數少、日常外出時間短等客觀因素,還賦予優先購票、免費參觀等社會公共服務優待。因而,這些優待只是保障軍人和家人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不是保證他們過上優裕的生活或是貴族式的生活。

  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國防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全民國防意識,促進各項擁軍政策、惠兵措施落到實處,以此凝聚軍心士氣。另一方面,新一代革命軍人不能躺在前輩們的功勞簿上當和平兵,要瞄準“四有”新一代革命軍人標準精武強能、練兵備戰,保證隨時亮劍捍衛國家安全,用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自發的擁戴支持。

  (摘自“衝鋒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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