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國防法正式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新華社記者任勇攝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正式施行
199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有國不能無防,有防不能無法”的強烈呼籲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布施行;200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建設強大國防,着力構建和諧家園”的美好展望中,國防法迎來了10歲生日。3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共同在北京召開座談會,紀念國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記者在座談會上了解到,國防法公布施行10年來呈現出10大亮點:
——國防立法步伐大大加快。
——邊疆和海空管理進一步加強。
——國防科研生産管理體制機制得到完善。
——全民國防教育蓬勃開展。
——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提高。
——依法打擊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活動。
——依法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擁軍優屬工作開創新的局面。
——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
——認真履行國際軍控和防擴散領域條約的義務。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4號主席令,公布了這部法律。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