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奇代表:大量企業間借貸糾紛涌入法院 |
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余曉潔、張遙、岳德亮)“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大量企業間借貸糾紛涌入法院。2012年浙江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同比上升50.3%。”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5日在京參加全國兩會時作出上述&&。對於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齊奇&&非常贊成。
齊奇説,浙江企業互相擔保的現象突出,尤其需要防範地方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相對有點規模的企業,一旦陷入財務危機,還不出貸款就會連續發酵,第一個擔保圈,影響到第二個、第三個擔保圈。往往是一家企業資金鏈斷裂,十幾家、幾十家企業受到致命影響。
據有關部門調查,佔浙江中小企業總量98%的製造業中小企業,能從銀行等正規渠道獲得貸款的僅佔10%,80%以上依靠自籌資金或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中企業間借貸佔了很大份額。
“一些企業為規避企業間借貸違法的問題,採取‘名為個人借貸、實為企業間借貸’或‘名為買賣,實為融資’的做法。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或親屬名義借款或貸款,實際放貸人和用款人可能都是企業。”齊奇説。
他坦言,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述糾紛中,首先要厘清是個人借款還是企業間借款,以確定合同效力,增加了審判工作難度。
齊奇建議,立法機關盡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或協調有關部門&&金融政策,對發生於一般企業之間的資金調劑行為合法性予以明確承認,有條件地放開企業間的借貸,改善企業融資環境和發展環境。
| ( 編輯: 劉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