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敢於擔當、勇於試錯”創新生態-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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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24 08:41:04
來源:科技日報

營造“敢於擔當、勇於試錯”創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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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創新本身就伴隨着高風險和不確定性。在全球科技競爭日趨激烈、創新風險高度不確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容錯機制,對於激發科研人員與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容錯呈現新特點,面臨新挑戰,亟待堅持系統觀念,優化科技創新容錯新格局。

  科技創新容錯呈現新特點

  我國科技創新活動正向着未知領域、尖端技術和複雜系統深入,探索難度與失敗概率同步攀升。面對這種新常態,原有容錯機制的局限性日益顯現。在此背景下,科技創新容錯機制逐漸呈現出全域覆蓋、多元共治、前瞻防控新特點、新趨勢,為激發創新活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了堅實支撐。

  一是容錯覆蓋領域從局部試點向科技創新全域拓展。當前容錯機制正突破早期局限,從特定項目或創新環節加速向科技創新全鏈條覆蓋。這一深刻轉變,為從“無人區”探索、“深水區”攻堅到“風險區”轉化的全域創新活動構建起一個嵌入式、強有力的容錯支撐體系,標誌着機制建設進入新階段。

  二是容錯治理主體從單一行政主導向多元協同共治演進。容錯機制的建設主體正經歷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導,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協同治理的方向深刻轉變。政府角色正從直接管控者向規則制定者、環境營造者和服務保障者轉變。同時,積極引導各創新主體發揮其在風險識別、專業評估與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優勢,推動形成多元協同治理新格局。

  三是容錯理念從事後寬容救濟向事前風險防控與過程優化並重躍升。現代容錯機制通過強化早期風險辨識、科學設定階段性目標、建立靈活調整機制、完善過程信息記錄與回溯分析等手段,積極推動實現風險的早發現、早評估、早干預,超越了傳統的“失敗後寬容”被動模式,促使科研組織方式向更加適應不確定性、鼓勵敏捷迭代的方向優化。

  科技創新容錯機制面臨挑戰

  儘管容錯理念在演進、實踐在深化,我國科技創新容錯機制建設仍面臨一些制度性瓶頸和深層次矛盾,制約其效能充分發揮。準確識別這些挑戰,是推動機制完善的前提。

  一是頂層制度設計的系統性與協同性有待加強。當前容錯機制的相關規定散見於科技管理、財政審計、幹部監督等政策文件中,尚未形成國家層面的權威或高位階制度體系。這使得科技創新容錯跨部門協同認定難度增大,部門間由於政策目標、適用範圍、認定標準與程序銜接的差異,極易形成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與操作困境,增加了溝通協調成本,也影響了容錯機制的執行與落實。

  二是容錯邊界與免責情形的界定仍顯模糊,操作性不足。現有規定原則性表述居多,缺乏清晰、具體、可量化、可驗證的客觀標準與實施細則。對科研探索性失敗、技術路線判斷失誤、市場環境突變等典型風險類型,缺少科學合理的分類分級指引與預判框架,導致實踐中容錯認定主觀性較強。政策邊界預期不明,還降低了制度對科研人員的安全感與吸引力。

  三是容錯理念尚未深度融入組織文化與治理實踐。部分科研管理機構對科技創新規律認識不足,“求穩怕亂”“追責泛化”的思維慣性依然存在,對探索性強、不確定性高的項目存在天然規避傾向。評價考核體系重結果輕過程、重成功輕探索的現象較為普遍。此外,容錯政策宣傳解讀還不夠深入,一線科研人員對創新容錯理解不深、申請路徑不明,導致“不敢試”“不願試”的現象仍客觀存在。

  四是風險動態監測、科學評估與閉環反饋機制建設滯後。現有科研管理手段對科研項目全周期風險的主動識別、跟蹤監測和預警能力不足,難以及時、精準捕捉可能觸發容錯的關鍵節點與風險演變。同時,缺乏獨立、專業、權威的第三方評估力量介入容錯認定過程,對“是否屬於探索性失敗”“是否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等關鍵事實判斷的科學性、客觀性保障不足。

  完善科技創新容錯新機制

  針對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容錯機制中的問題,應堅持系統觀念,以破立並舉的決心,加強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的協同,以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相促進。具體而言需從制度建設、標準細化、能力支撐和文化營造四個維度協同發力,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系統優化科技創新容錯新格局。

  一是加快在國家層面構建系統完備、權威統一的容錯制度體系。推動&&有關指導性文件,明確科技創新容錯的核心原則與適用範圍。着力打破部門壁壘,強化科技、財政、審計、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政策協同、標準統一與結果互認,重點解決政策衝突與執行盲區。系統整合優化現有分散政策規定,構建涵蓋科研活動全鏈條、風險類型全譜係的制度框架,清晰界定容錯免責的邊界條件、適用情形與負面清單。通過高位階、系統化的制度設計,為容錯機制穩健運行奠定堅實制度基礎。

  二是建立健全清晰規範、操作性強的容錯認定與實施機制。核心在於制定科學精準、可量化驗證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與實施細則。針對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不同創新活動的風險特徵,分類細化“探索性失敗”的判定維度和容錯尺度。建立規範透明的申請、備案、評估、認定、公示等程序流程,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與時限要求。探索引入基於項目風險等級的差異化管理制度,對高風險前沿探索等項目實施風險備案制與過程回溯免責機制。

  三是強化風險精準識別、科學評估與動態優化能力支撐。構建覆蓋科研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動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風險早期識別與趨勢預判能力。培育發展獨立、專業、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深度參與重大風險研判與容錯情形認定,提升決策的科學性與公信力。健全容錯政策實施效果的跟蹤評估與反饋機制,定期審視制度適應性,及時調整優化實施細則與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容錯機制自身的螺旋式上升與可持續發展。

  四是大力營造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與制度環境。推動容錯理念深度融入科研組織治理與考核評價體系。修訂完善科研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增加對創新過程、探索精神、擔當作為的考核內容。倡導高校、科研機構、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率先建立內部容錯實施細則,明確支持創新的組織承諾。樹立保護創新、鼓勵探索的鮮明導向,營造“敢於擔當、勇於試錯”的創新生態。

  (作者陳 力 張艷秋 均係科技部新技術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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