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此次修改重點強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加強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有機銜接,科學設置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等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各方主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瑞賀&&,適應網絡安全新形勢新要求,加強與網絡領域相關立法的銜接協調,對網絡安全法法律責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是必要的。
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方面,修正草案區分造成大量數據洩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局部功能等嚴重情形,以及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特別嚴重情形,參照數據安全法有關規定,提高罰款幅度。
結合近年來網絡信息內容違法行為執法實踐,修正草案對網絡運營者發現網絡違法信息未依法採取相應處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對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嚴重後果的違法情形,加大處罰力度。(記者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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