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聯合發布《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旨在進一步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終端設備直連衛星已成為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發展熱點和趨勢,産品和服務加快普及,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規定》明確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融合創新、應用生態、標準研製、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規定》明確了多項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産業發展的措施: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究,支持衛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創新;鼓勵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共享,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高我國網絡覆蓋水平;建立和完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標準體系,鼓勵技術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鼓勵、支持、引導各類組織在産業發展中發揮作用,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典型應用宣傳推廣,支持相關數據依法開發利用,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産業發展;鼓勵平等互利開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根據《規定》,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終端設備接入境內公用電信網和在境內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和核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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