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産、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3條,明確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用“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的範圍、具體認定標準、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要求和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具體事項,旨在針對科技型上市公司特點,更好支持科技創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科技型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
“《指引》是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産力的制度創新,既精準匹配科技企業輕資産、高投入特性,又通過動態監管遏制‘套利式融資’。”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經濟參考報》記者&&。
具體來看,《指引》適用於具有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特點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認定指標具體明確、可量化,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提升。
一是明確“輕資産”認定標準。具有輕資産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産、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産、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産合計佔總資産比重不高於20%。相關資産項目與會計科目一致,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經審計後可直接評估判斷是否滿足“輕資産”條件。
二是明確“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具有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15%;或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3億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3%。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無研發人員佔比要求。同時,對於適用研發投入不低於3億元標準的上市公司,新增研發投入佔比不低於3%的底線要求,旨在保障研發投入質量,避免僅因規模體量大而滿足“高研發投入”標準。
三是明確負面情形。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體現出“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
田利輝分析稱,《指引》對“輕資産、高研發投入”企業制定了明確認定標準,是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産力的一大突破。量化“輕資産”和“高研發投入”標準,為科技企業提供了清晰的融資路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創新性地設置“雙軌制”研髮指標,既鼓勵“小而精”的專注研發者,也包容“大而強”的規模創新者,但通過3%的強度底線防止濫竽充數。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暢通股權融資渠道,是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重要方式。此次發布《指引》,能夠更好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經初步測算,符合創業板“輕資産、高研發投入”標準的上市公司共計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後續將緊緊圍繞支持新質生産力發展這一關鍵着力點,支持更多符合“輕資産、高研發投入”標準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積極利用該政策工具,推動典型案例落地,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産力方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