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部綱領性文件。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的發布,有利於建立健全投資者友好型法律體系,讓投資者有更多的獲得感,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的關鍵轉型。
《指導意見》提出,更好發揮司法審判與證券期貨監管的協同作用,完善資本市場司法裁判規則體系,健全司法保護機制,提高審判監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審判監管質效,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從主要內容來看,《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以及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從總體要求、投資者保護、市場參與人規範、司法行政協同及組織實施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嚴格公正執法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23條意見。
一是聚焦投資者保護,站穩人民立場。依法打擊欺詐發行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指導意見》提出,要嚴格落實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及銷售機構的適當性管理責任,要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和持續信息披露造假的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力度,有效落實民法典、刑法、證券法等規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制度,確保涉案財産優先用於民事賠償,依法優先保障投資者權益等。
二是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為,塑造良好市場生態。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回歸本源、穩健經營。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司法規則,支持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履職,保障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凈化資本市場生態,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指導意見》提出,要依法打擊編傳虛假信息、“維權黑産”、發行上市環節不正當競爭等干擾市場正常運行、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形成風清氣正的市場生態。
三是強化司法行政協同,凝聚發展合力。推進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實。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做好司法程序與行政監管程序的銜接,全面提升司法審判執行與行政監管處罰工作質效。
四是完善組織保障,切實提升審判能力與監管能力。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引領,始終馳而不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優化金融案件管轄機制和審理機制,強化金融審判機制和雙向交流培訓機制,持續提高監管執法的規範化和法治化程度。
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有力推動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記者&&,《指導意見》對於大力弘揚股權文化、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的基本理念,以及建立健全投資者友好型的法律體系、行政監管體系、司法救濟體系、上市公司治理體系、社會監督機制具有重大意義。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指導意見》對於穩定和活躍資本市場具有保駕護航的作用。只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市場的正常運行,打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震懾違法者,才能讓資本市場更加公開公平公正,才能讓投資者有更多的獲得感。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則對記者&&,《指導意見》的發布,意味着我國資本市場進入“制度型開放”與“法治化治理”並重的新階段,有望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的關鍵轉型。長期來看,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為將重塑市場生態,從“規模導向”轉向“質量導向”,從“風險溢價”轉向“價值溢價”,最終推動資本市場成為“經濟轉型的助推器”和“居民財富的蓄水池”。這一轉型不僅將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也為實現“金融強國”目標提供了制度保障。
他認為,強化“零容忍”監管震懾,凈化市場生態,能夠強化長期主義導向,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市場透明度與信任基礎。通過明確司法裁判規則與行政監管標準的銜接機制,能夠消除灰色地帶,倒逼機構聚焦主業經營,推動證券期貨基金行業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當天,證監會及相關係統單位還發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及相關自律組織業務規則等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同時發布的《中國證監會2024年執法情況綜述》則顯示,2024年,證監會持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件,處罰責任主體1327人(家)次,市場禁入118人;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178件。從案件構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佔案件總數的34%;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95件,連續三年增加,佔案件總數的13%;內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縱市場案件71件,分別佔比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