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順市委原常委、西秀區委原書記湯輝一審被判十一年-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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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08 22:09:15
來源:新華網

貴州省安順市委原常委、西秀區委原書記湯輝一審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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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貴陽12月8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安順市委原常委、西秀區委原書記湯輝受賄、洗錢案,對被告人湯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一萬元;對被告人湯輝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湯輝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常委、副區長,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州雙龍航空港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安順市委常委、西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7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21年11月,被告人湯輝將受賄所得人民幣30萬元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産品,贖回後用於購買房産,以此掩飾、隱瞞受賄款的來源和性質。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湯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洗錢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鋻於洗錢犯罪有自首情節,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糾錯】 【責任編輯: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