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發布4件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包括3個刑事、1個民事案件,為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審理同類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刑事審判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謝某等三人虛報註冊資本、私分國有資産、行賄、職務侵佔再審部分改判無罪案”中,原二審期間公司法已對資本註冊制度作出了重大調整,當事人沒有實繳註冊資本的行為未違反修改後的公司法規定,不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案的再審裁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格把握刑事犯罪認定標準,準確劃定罪與非罪界限,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葉某某合同詐騙再審改判無罪案,竇某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再審改判無罪案均由合同糾紛引發,但在案證據並不能證實當事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存在侵佔、挪用等犯罪事實。人民法院堅守刑法謙抑性原則,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史某某、王某某訴某礦業公司、某聯合集團企業出售合同糾紛再審案,堅持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法律地位平等,充分體現人民法院對各類經營主體的依法平等保護。
最高法&&,將進一步推動涉企産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為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記者馮家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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