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0月,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孕婦泰國墜崖”離婚案並作出判決,被告俞某某通過在線視頻方式參加訴訟,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負責人回應了該案中的重要程序性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在收到秦淮區法院報送的送達申請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最高法委託我駐泰國大使館在探視時向俞某某送達了相關司法文書。在錄取詢問筆錄方面,最高法通過外交部請我駐泰國大使館就此探詢泰國監獄主管部門態度,泰國監獄同意使館在探視俞某某時就離婚案件所涉具體問題對其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後我駐泰國大使館為本案多次赴監獄探視,及時將多份詢問筆錄轉回國內。
據介紹,結合本案中被告在監獄服刑的特殊情況,最高法通過外交部委託我駐泰國大使館探詢泰方監獄對於視頻開庭的態度。泰國監獄方面給予了積極反饋,並結合監獄條件和時差等考慮,對庭審使用的視頻通訊程序、開庭的具體時間等提出建議,以便安排俞某某單獨接受庭審。
該負責人&&,在涉外案件審理中,因當事人、證據材料位於境外,人民法院經常需要開展跨境送達、取證甚至遠程視頻庭審工作。司法實踐中,應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通過我國法院與外國主管機關開展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合作,尊重對象國司法主權,保障各方當事人訴訟權利。(記者馮家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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