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強光:城市暗夜下的“隱形殺手”
記者直擊濫用燈光亂象
“明明是燈火通明的城市道路,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車燈還要調得那麼亮!”提到車輛濫用燈光的問題,在北京工作的鄭凱(化名)既鬱悶又氣憤。
鄭凱每天晚上下班後從公司開車回家,都能碰到好幾輛燈光刺眼的車——有的是開着遠光燈的汽車,有的是車燈特別亮的電動自行車,“對面的車大燈亮了,我的眼前卻黑了,幾秒鐘內幾乎什麼都看不清,萬一這時候旁邊有車並線或者前面有行人過馬路,根本來不及反應”。
長期以來,機動車濫用遠光燈、電動自行車濫用強光燈等不合理使用燈光的行為,持續影響駕駛員、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相關數據顯示,夜間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佔比達30%至40%。
城市道路上的“光污染”亂象究竟有哪些具體表現?其帶來的安全隱患有哪些?為何此類現象屢禁不止?為探尋這些問題背後的真相,《法治日報》記者近日直擊城市夜路現場,展開親身體驗。
快速路上遠光燈晃眼
鄭凱家住北京市大興區,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每天通勤近30公里,大半路程在四環快速路上。雖然路燈照明充足,但他發現濫用燈光的情況並不鮮見。
10月13日晚上8點多,記者隨鄭凱駕車從其公司出發。剛駛入京密快速路,對向車道便出現一輛全程開啟遠光燈的車輛。“來了。”鄭凱無奈地説。
記者看到,這輛車的遠光燈全程開啟,在強光的衝擊下,僅憑肉眼已看不到該車輛,周圍車輛的型號也難以辨認,更看不清輔路是否有車。隨着距離拉近,遠光燈形成的白色光團由小漸大,記者不得不移開視線。
“這種正面迎上來的遠光很危險。”鄭凱告訴記者,遇到這種情況,他只能放慢車速,瞇着眼迎着光開。在周邊環境複雜的臨街路段,為防“鬼探頭”(指視線被遮擋的情況下,行人或非機動車突然出現導致駕駛員無法及時避讓的交通事故),他還需特別留意光源附近的動靜。而遠光燈車輛駛過後,由於光線驟變,眼前常會短暫發黑,“有幾次,我被對向車輛的遠光燈影響,差點出事”。
即便在照明良好的四環路上,仍有車輛開啟遠光燈行駛。後視鏡反射的強光令記者難以直視,不得不偏頭躲避。
“被遠光燈跟車同樣不安全。”鄭凱一邊抬手調整車內後視鏡的角度,一邊解釋道,“無論是車內後視鏡還是兩側後視鏡,都會把強光反射到臉上,干擾會一直存在。”
他頓了頓,視線緊盯着前方,語氣變得凝重:“這種干擾不僅僅是‘晃眼’那麼簡單,它還會打亂我們正常的駕駛節奏和注意力。平時觀察後方和兩側路況只需掃一眼,注意力仍集中在正前方,但被遠光燈跟車時,得適應一會兒才能看清周圍,這時如果前車有突發狀況,很可能來不及作出反應。”
電動自行車加裝射燈
駛離快速路後,記者看到,電動自行車逐漸增多,強光車燈的侵擾不減反增。
行駛至一段路燈昏暗的道路時,遠方出現兩白一黃三個光斑,並快速逼近——是3輛外賣電動自行車。隨着它們依次接近,本就不太明亮的場景顯得更加昏暗,視野中只剩下刺眼的車燈。
突然,最前方的電動車燈光一晃,似乎準備橫穿馬路。鄭凱迅速減速,閃遠光燈並鳴笛示意,但對方並未理會,徑直穿過。“這真的很危險。”鄭凱心有餘悸,“他們的燈太亮了,我甚至懷疑他們能不能看到我的提示。萬一後面再鑽出個行人,根本反應不過來。”
記者觀察發現,雖然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燈光明亮,但個別車輛的亮度仍然稱得上“鶴立雞群”——明顯是加裝了外置強光燈。鄭凱調侃這些車燈為“燈光刺客”:“照明範圍是大了,其他駕駛員的視野盲區也大了。”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鄭凱不到30公里的回家路上,共遭遇14次不合理使用燈光的情況,其中電動自行車濫用強光燈達9次,遠超機動車的5次。
公開報道顯示,電動自行車燈光濫用已呈普遍趨勢。在廣東省廣州市一項隨機統計中,30輛電動自行車裏,有26輛加裝或改裝了強光燈,佔比超過86%。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些改裝車燈安裝高度常達90厘米至100厘米,易對小型汽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造成直射眩目,嚴重影響安全視野。
濫用燈光成“鬥氣”工具
除了引發事故,不合理使用燈光還常被當作“鬥氣”工具,甚至成為衝突的導火索。
來自北京市石景山區的林同(化名)向記者講述了他的經歷:今年年初某個傍晚,他在城市快速路上正常行駛,左側一輛SUV慢速前進。他打燈提速,在安全車距下完成超車,卻意外觸怒對方。隨後,刺眼的白光經後視鏡反射,直射他的雙眼。“不誇張地説,我當時眼前一白,然後又一花,差點沒看清路。”
林同回憶,當時仍有一定車流量,他無法立即變道,只好加速試圖拉開距離,但後車緊追不捨,遠光燈時開時關,最後持續開啟。為避開強光,他不得不微微低頭,調整視線角度,但強光仍通過兩側後視鏡照射到他臉上。
“當時我馬上想到網上説的‘魔法對轟’——繞到他後面開啟遠光。”林同坦言,但他最終克制住了衝動,“開車沒必要鬥氣,太危險了。而且遠光燈一開,影響的不只是前車,還會殃及無辜。”
記者注意到,在社交&&上,“遠光”“鬥氣”等關鍵詞下充斥着大量相關內容和“對抗教程”,甚至有網友建議購買強光手電“以暴制暴”。
電商&&上,“電動自行車燈”“強光燈”等商品銷量不俗。記者搜索發現,一款名為“強光外置爆閃流氓燈”的商品詳情頁中,商家赫然標注“瞬間致盲雙眼(短暫性)”;另一款“超亮射燈”的宣傳視頻中,拍攝者宣稱其亮度可與大車車燈“碰一碰”。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盲目追求高亮度不僅不安全,還可能適得其反。過高亮度的外置燈可能破壞車輛電路穩定性,引發自燃;強光和爆閃功能更易導致對向駕駛員眩目,增加事故風險。爆閃功能下的短暫高頻強光會加劇“瞬間致盲”效果,有時甚至影響使用者自身視野。在道路上,追求這種讓對向駕駛員瞬間失明的亮度,本質上就是在製造“刺眼強光”,不僅不安全,還有巨大的公共安全風險。
記者注意到,交通運輸部制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中,已將“濫用遠光燈”列為常見不文明行為。然而,現實中“光光相報”的惡性循環仍在繼續。
“用遠光對抗遠光,何時才是盡頭?”林同感慨道。
鄭凱則呼籲,希望不合理使用燈光的問題能夠得到有效治理,“別再讓強光成為路面上的‘武器’”。(見習記者 劉紫薇 記者 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