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幹活受傷,僱主、業主、工人三方誰擔責?-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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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17 07:47:38
來源:工人日報

裝修工幹活受傷,僱主、業主、工人三方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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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口頭約定、轉包分包導致法律關係模糊、責任認定難——

  裝修工幹活受傷,僱主、業主、工人三方誰擔責?

  律師建議:業主選擇正規裝修公司、工人做好安全防護、施工方須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閱讀提示

  裝修行業用工模式呈現靈活用工等特點,存在工人冒險作業、僱主安全保護缺位、業主選用無資質施工方等情況,容易讓農民工陷入“僱主是誰”“誰來擔責”的維權困局。對此,律師建議,業主盡量選擇正規裝修公司;工人要樹立風險責任意識,做好安全防護;施工方須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

  當梁某從遼寧大連一小區躍層鏤空處墜落時,他未曾想到,這場事故會牽扯出僱主、業主與自身責任的三方拉鋸戰。日前,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審理裝修行業一起事故傷害責任認定爭議案件時,判決僱主擔責40%,業主擔責30%,梁某自擔30%,判令僱主、業主賠償梁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4.9萬餘元。

  梁某案並非個例。記者梳理多起同類案件發現,不少裝修工受傷後,陷入“僱主是誰”“誰來擔責”的維權困局。近年來,裝修行業用工模式呈現靈活用工等特點,僱主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工、臨時工和&&接單人員,有業主在不知情或者未查明的情況下選用了無資質的施工方。此外,還有部分工人不係安全繩冒險作業。這些因素致使工人受傷後三方責任認定糾紛頻出。

  模糊的“僱主”

  2024年7月27日,梁某被裝修公司總經理的親戚帶到躍層施工現場,進行基礎安裝和水電施工,約定每天人工費450元。因房屋內凌亂,躍層沒有欄杆、沒有搭架子。梁某仰頭安裝燈具時腳下突然踩空,從4米高處急速墜落,送醫後被診斷為開放性顱腦損傷、多處骨折。

  幾乎同樣的場景,在另一處廠房維修工地重現。2023年10月27日,企業廠房維修裝飾工程中,裝修工衣某某站在5米高的墻頂接房頂蓋板時,不慎墜落摔傷,送醫後被診斷為椎體壓縮性骨折、多處骨折。類似的裝修安全事故,僱主不約而同地否認僱主身份,&&只是中間人給裝修工介紹了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梁某案庭審中,業主苗某&&與裝修公司簽訂了承攬協議,梁某並非被業主雇傭,因此不應當承擔責任。裝修公司總經理則&&,其2022年承攬裝修工程後,公司於2023年3月登出,他不再是公司法人,只是介紹人,不應承擔責任。

  裝修工牟某也遭遇同樣的困惑。2022年,他入職一家裝飾公司,業務經理王某與他簽訂雇傭合同並承諾1個月後繳納社保。但當他被木箱砸傷腳部後,公司老闆聲稱:“王某是合作方,你是他雇的。”而王某則&&“沒錢賠”。那份未蓋公章的合同上顯示,牟某的雇傭期為20天,日薪160元,被定義為“臨時工”。勞動仲裁庭上,牟某提交了與公司老闆的聊天記錄才證明其工作受公司管理。最終經調解,王某個人支付3萬元補償。

  “農民工常誤以為業主或工頭就是‘老闆’,卻不知道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會很麻煩。”大連市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律師團團長王金海&&,雙方因口頭約定、轉包分包等原因導致法律關係模糊,未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證明勞動關係,導致工傷認定程序無法啟動,農民工受傷後不知道找誰追責。

  複雜的責任認定

  “梁某作為做零工的個體人員且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應當知道安裝高處的燈具屬於危險作業,在沒有配備安全設備的情況下仍然獨自冒險作業,作為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未對自身安全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衣某某案中,法官同樣&&,衣某某具有多年的鉚工工作經驗,應當具備一定的安全施工意識和經驗,其明知高空作業的風險而不採取防護措施,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存在過錯。

  裝修工風險意識淡漠成為事故的直接導火索,而僱主的安全保障缺位,則是導致“安全鏈”斷裂中最沉重的一環。衣某某的僱主在施工中未向他提供安全防護器具和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及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對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就承擔了主要賠償責任。

  然而,裝修工的“直接僱主”有時是裝修公司或者包工頭甚至是業主,法律關係複雜。不同法律關係下,賠償的依據不同。

  梁某和衣某某分別收到了業主的賠償判決,依據是業主將裝飾裝修工程項目交給無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去完成,存在選用上的過錯,相應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分別是30%和15%。這些擔責比例的背後是司法對各方過錯的精細衡量。

  此外,部分企業將工人包裝為“個體戶”或“合作方”,規避工傷保險繳納義務。工人受傷後,企業以“非勞動關係”為由拒賠。例如事故發生後,牟某找到公司索賠時,公司老闆聲稱與王某是合作關係,牟某是王某雇傭的,牟某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王某負責。經調解,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書,王某支付牟某一次性補償款3萬元。

  如何堵住風險漏洞

  “農民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非承攬合同。前者受勞動法保護,後者屬民法範疇。”王金海提醒説,牟某案中,一份未蓋章的合同險些令其維權無門。

  據王金海介紹,雙方是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並獲得工傷賠償。雙方是其他法律關係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僱主(業主或包工頭),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求職前,勞動者可以通過住建部門官網、小程序驗證裝修公司資質,重點查看動態年檢及安全記錄。若雇傭的分包方無資質,可以起訴業主和總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若是&&用工,可以舉證&&實際控制勞動過程,如派單規則、簽到等,爭取認定勞動關係。

  “以後裝修必須找正規公司,否則工人出事還可能自己擔責。”苗某&&,正規裝修公司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能將風險納入管理體系。

  王金海建議,業主進行高空作業、水電改造時,盡量選擇具備合法營業執照和相關施工資質的正規裝修公司,避免直接雇用無資質的個人或“遊擊隊”。否則一旦發生事故,業主可能因為選用過失面臨高額賠償。工人要牢牢樹立風險責任意識,係好安全繩,做好安全防護。施工方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所有進場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配備並要求工人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記者 劉旭)

【糾錯】 【責任編輯:薛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