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吳文詡)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第十六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原主任閆立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閆立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閆立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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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吳文詡)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第十六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原主任閆立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閆立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閆立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