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巧設網者終自縛 跨省護鳥機制織密“法網”-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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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9 14:19:31
來源:新華社

拍案丨巧設網者終自縛 跨省護鳥機制織密“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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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網張天,沿山跨嶺者,連綿起伏數萬米不絕。”這究竟是農田果園的“護農”網,還是捕鳥網?

  近期,位於粵閩交界處的廣東潮州市饒平縣通報的兩宗非法狩獵案顯示:省際交界處的偏遠縣域成為張網捕鳥的高發地帶,還有人以“護農”名義,在自家農田、果園使用違規的捕網,結果巧設網者終自縛,受到法律懲處。

  以案件為契機,饒平縣與相鄰的福建省詔安縣還簽署了跨省合作協議,織密“法網”為鳥兒護生。

  省際交界處驚傳有“網”,誰幹的?

  今年2月底,一則網絡舉報從廣東省林業局下發到潮州市林業局,反映廣東饒平縣、福建詔安縣的7個地方存在非法張網捕鳥問題。

  網在哪?誰幹的?

  “大家午飯都沒來得及吃,就趕去現場排查。”饒平縣林業局執法股股長蔡允杭説,同行的還有公安機關及屬地政府的工作人員。

  結果,在舉報所指的廣東省界內3個地方中,僅饒平縣大埕鎮人頭山發現零星的農用防鳥網。福建省界內4個地方中,僅旗官山存在歷史遺留的廢棄捕鳥網,係2022年底拆除殘留物,附近有新架設的連片非法捕鳥網,已協調詔安縣處置。其餘點位未發現異常。

  圖為基層幹部排查發現非法捕鳥網。(饒平縣林業局供圖)

  大山裏,是不是還有其他網?

  潮州市組織各縣區在轄區內開展地毯式排查。最終在聯饒鎮、浮山鎮,執法人員又新發現兩張架設在果園裏的捕鳥網,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曾某。

  這兩張網高約3米、長約10米,乍一看,確實如兩人供述所稱,只是“為防止鳥啄破果子”。但經執法部門認定,兩張網的樣式及架設方式,與一般農用防鳥網相去甚遠,屬於法律禁止使用的捕鳥網。

  圖為曾某指認被收繳的違規鳥網。(饒平縣林業局供圖)

  潮州市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唐漢川説,農用防鳥網顏色鮮艷、網孔較大,單層結構無深兜,鳥類撞網後多可自行掙脫,“而捕鳥網則不然,顏色多為鳥類難以察覺的黑色、透明色,網孔細密,多層疊加且帶有深兜,鳥類一旦撞入就很難逃脫”。

  由於饒平縣全域為禁獵區,使用捕鳥網即違法,吳某、曾某被刑事立案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農田、果園架網屢碰紅線,怎麼管?

  “現在不法分子架網越來越隱蔽,往往挑選在行政交界處的偏遠山區架設鳥網,甚至晝伏夜出。”唐漢川説,儘管政府保持嚴打態勢,但仍有“鬼網”露頭。

  更棘手的,是農民在農田、果園架起的所謂“護農”網。像上述犯罪嫌疑人吳某、曾某,均是自營果園的當地農民。經查,其架網期間也沒有捕獲獵物。

  圖為吳某指認被收繳的違規鳥網。(饒平縣林業局供圖)

  記者梳理多起類似案件發現,在自家農田、果園架網捕鳥的背後,除了對法律無知,還有利益考慮:野生鳥類啄食作物會導致利益受損。

  為從源頭減少張網行為,潮州市自2022年起全域建立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險機制。2024年至今,共接有效報案20宗,賠付1.7萬多元,平均結案周期縮短至7個工作日。

  此案還凸顯農用防鳥網的監管存在難點。由於生態友好型防鳥網缺少統一的生産使用標準,加之宣傳推廣力度不夠,普通農戶可能不了解科學驅鳥信息,往往首選易獲取、易使用、便宜的網具,結果觸碰法律紅線。

  蔡允杭建議,加快普及科學、低成本的防鳥措施,引導農民用彩帶、彩旗、反光條、稻草人等生態友好型的驅鳥方式,或選用專用防鳥網。目前,廣東省林業局已&&農林漁業生態友好型防鳥網推薦使用指引(試行)。

  縣級層面簽署合作協議護鳥,普法重在“薄弱點”

  為進一步加強省際邊界野生動物等森林資源保護,今年3月,饒平縣與詔安縣簽署了《饒平、詔安兩縣閩粵邊界“綠金聯盟”合作框架協議書》,建立野生動物保護聯防聯控機制,雙方約定信息共享、技術合作,定期開展聯合巡護執法。唐漢川介紹,雙方約定在省際交界線附近,任何一方發現線索即可先行控制現場,然後視情況移交,以便及時制止非法活動。

  如何明晰護農和護鳥的界限?饒平縣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鄭冬青説,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只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或者是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都將構成非法狩獵罪。

  “在禁獵區只要架設獵網就違法,不論所獲。包括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等方法也是違法的。廣大農民要科學選用護農網和驅鳥手段,避免觸碰法律紅線。”他説。

  秋天是豐收季,也是候鳥遷徙的季節。人鳥爭食、誤傷誤捕等情況時有發生。必須認識到,許多候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和出售都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當前尤其要加強對農村地區、省際交界處等薄弱點的普法宣傳,讓愛鳥、護鳥成為群眾自覺行動。

  統籌:楊維漢、孫聞

  記者:毛鑫

  編輯:屈婷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糾錯】 【責任編輯: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