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擦邊”科普醫學賬號引流後各種帶貨 專家指出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推銷産品-新華網
新華網 > > 正文
2025 08/08 07:31:40
來源:法治日報

一些“擦邊”科普醫學賬號引流後各種帶貨 專家指出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推銷産品

字體:

  “再厲害的咳嗽,記牢一個小藥丸就夠了,止咳還化痰”“知道的人不多,因為利潤低,藥店通常不會告訴你,醫生才了解”……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在多個短視頻&&發現,一批標有官方認證醫生身份的賬號,頻繁使用類似話術發布醫學科普視頻,集中推薦某款“神藥”。

  這種通過視頻引流後再通過軟廣、櫥窗形式帶貨的模式,在醫生自媒體賬號中並不少見。更有甚者,部分認證醫生賬號為快速引流,內容方向“跑偏”,將兩性健康作為流量突破口,借用“擦邊”話題吸引關注。

  醫生賬號科普引流是否應有邊界?帶貨推廣商品是否合規?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衞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中國衞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北京市律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中臣。

  記者:當前涉醫學自媒體賬號問題頻發,如跨專業科普大量存在,涉性問題、擦邊軟色情、虛構誇大病例成重要引流手段,引流後即帶貨等。這些行為可能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鄭中臣:隨着“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執業醫師通過自媒體科普已成趨勢。然而,部分賬號亂象嚴重,不僅超出註冊執業範圍跨專業科普,在涉及生殖健康、兩性疾病等專業領域時,更常採用誇大病情、模糊診斷標準等手段,甚至輔以性暗示博取流量。待粉絲積累後,便轉向商業化運營,通過軟性植入、直播帶貨等形式違規推銷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功效,嚴重誤導消費者。

  監管部門可依據廣告法、醫師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視情節輕重採取行政處罰(罰款、封號)、行業懲戒(暫停執業、吊銷執照)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若未盡審核義務,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醫生跨界帶貨是否違反醫師法“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正當利益”規定?

  鄧利強:判斷的關鍵在於,是否借助醫學專業背景或醫務人員身份影響消費者。醫師職業承載公益責任與社會信任,必須隔絕商業侵蝕。在工作期間或以醫院、醫師身份帶貨,明確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中“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並從中謀取私利”的規定。即使業餘時間以個人身份直播帶貨,也需遵守嚴格限制:

  不得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等涉嫌違反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産品;直播身份不得與醫院挂鉤,禁止利用職業、職務或醫院名稱推銷,否則損害職業及行業公信力;警惕變相推銷,如暗示“有某方面問題,不妨試試××藥物”,尤其針對獨家産品,仍屬違規。

  鄭雪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明確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並從中謀取私利。相關整治文件,如2022年、2025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也重點要求嚴肅查處醫務人員利用職務直播帶貨,打擊假借醫學科普“引流”“帶貨”等行為。此外,具備公職身份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從事與其職務身份相衝突的營利性活動;未經批准,不得以職務身份參與直播帶貨。

  醫師若在互聯網進行直播帶貨,其直播身份不能與醫院挂鉤,且不得在工作時間進行直播帶貨。若醫師在直播中明示或暗示其醫療機構職務如“某醫院醫師”,則其行為屬於以職業身份帶貨,應當嚴格禁止;若下班後僅以“張三”“李四”等普通自然人身份開展直播,且全程不提及醫生職業、不展示醫療資質、不利用醫學背景增強商品可信度,則屬於個人行為。

  個人直播帶貨應當合法合規開展,遵守電子商務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銷售的商品須具備生産許可、質檢報告等資質證明,不得銷售“三無”産品或假冒偽劣商品,選品時需查驗商家資質(營業執照、商標授權書等),禁止虛假宣傳,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遵守直播&&規則。

  記者:實踐中存在僅具醫學背景的非認證人士發布醫療科普或直播,甚至部分認證“醫生”在國家衞生健康委官網查不到有效註冊信息。這種身份“模糊性”危害何在?

  鄭中臣:在醫療科普領域,身份認證的“模糊地帶”帶來嚴峻法律風險,更直接侵害大眾健康權益。非執業人士冒充醫生身份科普,違反醫師法“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規定,情節嚴重可能涉刑。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些身份不明的“醫生”可能從事非法醫療活動、帶貨、變相診療或推銷違規産品,嚴重威脅患者知情權、選擇權甚至生命安全。

  記者:如何規範互聯網涉醫賬號的科普、直播及帶貨行為?

  鄧利強:在遵守法律紅線的基礎上,醫生可以進行直播,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禁止診療過程直播,否則侵犯患者隱私,影響醫療安全,違反民法典、醫師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及職業道德。

  嚴禁直播推廣醫藥産品及醫療器械。醫療行為核心是患者健康,非商業利益。推廣行為涉及利益輸送風險,異化職業公信力,違反醫師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以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等有關規定。

  內容須客觀真實,杜絕誇大誤導。醫療信息關乎生命健康,誇大療效、製造焦慮會導致公眾誤信、延誤治療甚至造成損害,削弱行業公信力。科普必須堅持科學、真實、客觀,遵守醫師法、廣告法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

  鄭中臣:規範互聯網涉醫賬號的科普、直播及帶貨需構建“&&—醫生—政府—公眾”四方共治模式:&&嚴把資質與內容審核,加強對發布醫療科普內容者的身份審核,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對發布醫療科普內容的賬號進行信用評級,對存在問題的賬號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可限制其發布內容。

  醫生須嚴守法律與倫理紅線,明確區分科普與商業行為。政府須加強跨部門協作執法,形成“監測—處置—曝光”全鏈條監管。公眾須提升信息辨別能力,通過官方渠道獲取權威科普信息。(記者孫天驕 見習記者丁一 實習生張茗)

【糾錯】 【責任編輯: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