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網購的白大褂,一個偽造的胸牌,一段精心編排的話術——網絡直播間裏,假醫生們以此包裝成“三甲名醫”引流賣貨。更有甚者,連“演員”都省了,僅憑助理引流,或利用“挂靠認證”蒙混過關。這些假醫生不僅掏空了一些消費者的錢包,更可能延誤患者治療、摧毀醫患信任。
中央網信辦、國家衞生健康委等四部門於今年8月1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自媒體”醫療科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假冒醫生身份、虛假科普等行為,要求&&堅決清理。
針對假醫生的治理等相關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山西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川、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
記者:網絡假醫生的行為有哪些社會性危害?是否有必要建立醫療科普內容的權威性評級機制?
杜秀軍:危害是巨大且深遠的。它污染了網絡醫療信息環境,使信息真偽難辨,擠壓了正規科普的生存空間,侵蝕公眾對醫生和醫療機構的信任,降低整個行業公信力。後果包括公眾健康受損、財産損失、醫療科學素養提升受阻,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建立權威性評級機制非常有必要。通過對發布者資質、內容科學依據、信息準確性等進行評估分級,可以幫助公眾快速識別可信信息,促進優質科普傳播,抑制虛假信息危害。
陳川:《通知》中提出了分類核查認證賬號資質的辦法,當前較為有效的規制路徑是,需將科普視頻發布主體的資質信息,與衛健委登記備案的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信息、高校醫學專業在校生學籍材料等進行交叉核驗,經認證通過後方可允許其發布相關科普內容。
記者:實踐中,假醫生行為導致患者延誤治療的案例不少。這種情況如何作出處理?
杜秀軍:當假醫生行為導致患者延誤治療但無法直接證明因果鏈時,定罪量刑較為複雜。危害結果也很難直接量化,但可通過收集相關證據,如患者病情惡化情況、假醫生與患者互動內容,患者接受假醫生指導後的行為,以及同類案例情況等,綜合判斷假醫生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鏈。
若假醫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誘使患者購買“秘方”等,可能構成詐騙罪。若其通過廣告等形式,對醫療效果等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具體是否加重處罰,需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陳川:詐騙罪在此類案件中具有較強適用性。關鍵在於證明假醫生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如宣稱“秘方”能根治,和患者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産(付款購買)。財産損失數額明確即可追責。若其通過自媒體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虛假信息實施詐騙,符合刑法規定的酌情從嚴情節,量刑時可加重處罰。
對於&&,若未履行對廣告內容的審核義務,主要面臨的是行政責任,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不直接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共犯。
記者:對於根治網絡假醫生亂象,您有何具體建議?
陳川:治理核心在於&&,建議強化&&監管責任。在賬號認證環節,需確保其信息與國家官方部門登記數據完全一致方可通過認證,未通過認證的賬號不得發布任何醫療相關視頻。同時,優化&&審核團隊。視頻審核人員應具備基礎醫療知識儲備,以對視頻內容的可信度進行甄別,至少需具備識別明顯違背醫學常識內容的能力。
規範視頻發布規則。發布的視頻需明確標注“如有不適,請立即線下就診”等類似提示語,以此警示用戶該視頻不能作為診斷依據。
明確懲處細則。明確在自媒體環境下,構成詐騙罪、虛假廣告罪以及非法行醫罪等罪名的具體情形和認定標準,為司法實踐提供更清晰、準確的法律依據。對於認定構成犯罪的假醫生行為,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考慮適用從業禁止規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與醫療、自媒體相關的活動。
建立全民監督機制。醫療機構、社區、公益組織等聯合,利用線上線下渠道(社區講座、短視頻、公眾號)普及健康知識和防騙技巧。在&&和政府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便捷舉報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社會共治氛圍。(記者 文麗娟 實習生 高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