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臨汾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玉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玉士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退休後違規從業獲取報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玉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玉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山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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