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假期把房間給我取消了,還不允許我提賠償”“現在要求退房不是為難人嗎”“提前很久訂的酒店,突然漲價要我補3倍差價,不然就要求我退訂”……
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人們走出家門,觀美景、吃美食,玩得不亦樂乎。但也有多名消費者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此前通過&&預訂的酒店、民宿被商家以“停業裝修”“系統錯誤”“業務調整”等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隨後同一房源在其他&&以數倍高價重新上架。
為此,全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相繼發布通知,要求住宿業經營者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禁在電商&&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後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價,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毀約漲價”套路頻現
今年4月中旬,廣東深圳的寧女士計劃前往中山旅游,通過某線上旅游&&預訂了某民宿標間4晚,總費用320元。4月28日晚,民宿客服突然&&寧女士,稱房間無窗導致室內通風不暢出現異味,民宿決定停業整頓,要求其取消預訂訂單。寧女士打開訂單發現,原商品鏈結顯示“已下架”。
“民宿運營多年,怎麼臨近五一突然出現異味?”察覺異常的寧女士在社交&&發帖講述遭遇,發現不少游客近期都因類似説辭被酒店或&&要求退訂房間。部分網友留言稱“這是民宿慣用的抬價套路”。寧女士隨即在其他旅游&&檢索,發現該民宿同款房源仍在出售,但是價格已漲了一倍還多。
“就是怕臨近假期住宿費用高我才提前半個多月訂的,結果被臨時退單,現在根本沒有平價房源,預算一下子翻了倍。”遭遇民宿單方毀約的寧女士要求對方賠償被拒。
寧女士隨即&&&&,對民宿方進行投訴。&&客服最初承諾提供100元優惠券補償,然而該金額遠不足以彌補新訂住宿的差價。經過兩天協商,&&將補償方案調整為價值380元的差價補償券。
四川綿陽的李女士近日也遭遇了類似情況。她在3月中旬通過某旅游&&預訂了假期成都某民宿兩晚住宿,訂單總價472元。4月2日,該民宿負責人突然致電李女士稱,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未及時更新五一期間的&&定價,導致其預訂價格遠低於實際經營成本,民宿方&&“無法按原訂單履約”。面對突如其來的退單要求,李女士當即通過&&App查詢該民宿實時價格,發現同房型標價已上漲至每晚440元。
李女士與民宿方溝通,要求對方承擔臨時退單造成的損失。民宿負責人反復強調“定價錯誤屬於工作失誤,&&會進行處罰”,既未提供代訂其他住宿的方案,也拒絕支付違約金,建議李女士“立即申請&&退款”。為保障假期出行計劃,李女士不得不重新預訂其他酒店,並同步向&&投訴維權。經協調後,最終&&方補償李女士新舊訂單差價。
貴州貴陽的賈女士計劃在五一期間前往湖南長沙旅游,於是在4月中旬通過某線上旅游&&預訂了當地某家酒店兩晚的住宿。臨行前3天她突然接到酒店客服來電,稱酒店正在裝修施工,處於停水停電狀態,要求賈女士取消訂單,並稱“強行入住需自行承擔水電問題”。
為核實情況,賈女士委託朋友以新客身份致電該酒店,詢問“五一期間可否預訂”,工作人員明確&&“仍有空房可正常入住”。這種前後矛盾的説法讓賈女士倍感氣憤:“臨近假期才通知,這個時候找替代酒店太困難了!”&&客服初期建議“自行尋找替代住宿”,經多次協商後改口承諾“承擔差價”。
補償“打折扣”維權難
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臨出行前“被強制退房”早已不是新鮮事。
近年來,每逢節假日,社交&&上就有不少相關帖子,稱自己被酒店、民宿以各種各樣的理由要求取消訂單,有些酒店甚至直接單方面取消訂單。有消費者在網上發帖抱怨自己預定的酒店突然取消了訂單,離譜的是,&&方和酒店方的解釋並不一致:&&方聲稱酒店因停電無法正常營業,酒店方則&&是因為正在進行裝修工程而暫停營業。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記者,消費者下單且付款成功,依據電子商務法,合同成立,商家單方面強行取消訂單應視為違約行為。若商家存在違約行為,能繼續履行約定的要繼續履行;不能履行的,需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若商家以虛假裝修等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構成消費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不僅可要求退款,還可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如果商家有預謀地通過低價吸引關注,再取消訂單恢復高價,涉嫌虛假宣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管部門可對其進行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電子商務法,如果&&在收到相關投訴反映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限制商家的違規行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説。
然而記者採訪發現,被強行取消訂單的消費者,大多只能獲得原價退款,最多在與&&溝通後獲得一定數額的“差價補償”“優惠券”“代金券”等,能實現“退一賠三”的少之又少,還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
3月12日,湖南湘潭的余女士通過某旅行&&以總價274元預訂了五一期間某酒店兩晚住宿。4月28日,&&客服突然致電余女士,稱酒店目前已經滿房,余女士需要取消訂單重新預定新的房間。余女士拒絕後,突然收到退款消息——&&未經其同意,單方面取消了訂單。
余女士迅速&&&&客服,提出“退一賠三”,然而&&僅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更換為同城、同期價格不超過548元的兩晚住宿,二是給予余女士100元現金補償。值得注意的是,在訂單取消後,余女士發現原定酒店仍在正常銷售房間,同戶型價格已經漲到700多元每晚。
由於住宿問題,余女士不得不臨時改變行程。她透露,這已經是近年來第二次遇到類似情況,“之前也是節假日,在這個&&預訂的另一家酒店也強行違約”。當時,酒店老闆直接承認是想通過溢價轉售客房,但由於差價不大,經協商,&&同意補足差價。
加強監管嚴格處罰
酒店、民宿強行退訂後又高價重新銷售房源的行為為何屢屢發生?
在任戰敏看來,首先是因利益驅使,節假日大量游客涌入形成賣方市場,少數商家為追求利益更大化不惜損害已經預定的消費者的權益。其次是違法成本低,商家單方取消訂單的違約金遠不及其違約收益,且商家可通過多個&&規避分散風險。大部分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從保持假期的好心情出發,也不會太多追究,很多商家因此無所顧忌。最後是民宿、小型酒店經營分散,&&眾多,使得監管難度增大。
他建議,將此類虛構事由、違規取消訂單的行為明確列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一種處罰情形,為相關執法、維權提供法律支持。同時增加監管力度,針對相關投訴及時作出處理,並向消費者反饋處理結果,“這樣才能提高消費者的投訴積極性”。
任戰敏還提到,在&&上建立相應的規制體系,對單方取消訂單進行嚴格審查,增加單方取消訂單的違約賠償,建立違規取消訂單的黑名單,並且在商家頁面醒目位置進行標注。
陳音江建議,監管部門加大行政監管和處罰力度,依法查處違規酒店、民宿並曝光,將被查處或投訴屬實的酒店、民宿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節假日重點監管,對再犯的從嚴從重處理。應暢通維權渠道,有關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後及時調查處理,&&要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如要求酒店繼續履行約定或為消費者找到入住地方並賠償損失。
“消費者遭遇酒店違法違規問題,應第一時間留存相關證據,即便無暇自行協商維權,也務必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絕不能縱容這些酒店、民宿的不良行為。唯有多方協同發力,形成共治局面,此類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陳音江説。(記者 孫天驕 實習生 陳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