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AI賬號招人直播構成勞動關係嗎?法院判了-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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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9 17:42:19
來源:新華社

提供AI賬號招人直播構成勞動關係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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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及AI技術日趨成熟,數字人直播現象涌現。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一起涉AI數字人直播糾紛案,法院認定某網絡公司對陳某存在一定程度的支配性勞動管理,為“不完全勞動關係”,駁回某網絡公司要求陳某支付違約金的請求。

  某網絡公司招募人員合作開展數字人直播經營,後陳某報名參與,雙方簽訂了合作合同。某網絡公司免費提供期限一年的數字人賬號,由陳某用該數字人形象自行選擇&&進行直播,每日直播時長不低於4小時,直播內容不限,每週需提交直播數據並按總營業額6%向某網絡公司分成,若未成功開播應7日內更換賬號或直播&&。

  但陳某並無AI直播經驗,多次向公司反饋操作困難,並請求現場指導,而公司則回復讓其自行按教程操作,未提供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及技術支持。後因無法掌握操作技能,陳某始終沒有成功開播,即使更換賬號或&&也無法改變該情況。某網絡公司認為陳某沒有履行合同約定,遂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支付違約金3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某網絡公司通過設定每日4小時直播時長、強制提交後&數據、單方制定營業額6%分成條款等規則,對陳某的工作時間、成果交付及收益分配形成實質性控制,同時要求陳某嚴格遵循操作流程,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過程的干預。但陳某仍保有選擇直播&&與內容的自主權,且公司設定的直播時長未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標準,履約條件亦具備靈活空間。故認定某網絡公司對陳某存在一定程度的支配性勞動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公司基於對陳某實施勞動管理的事實,仍應履行保障陳某的職業培訓等義務,但公司在陳某多次反饋學習困難並請求指導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必要培訓措施,放任陳某陷入履約困難。雙方簽訂的合作合同也欠缺退出機制,損害了陳某的自主擇業權。某網絡公司主張違約金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故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不完全勞動關係”是指不完全符合規定要件但其用工性質更接近於勞動關係而非普通民事法律關係的用工法律關係。據辦案法官介紹,本案中,法院穿透合作協議形式外殼,緊扣用工事實本質,認定公司通過隱蔽性勞動管理手段,對直播人員形成一定程度的支配性勞動管理。同時,直播人員在直播內容選擇上的有限自主性及履約時間靈活性,又恰恰凸顯了新業態用工“管理與彈性並存”的特質。

  法院參照人社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針對“不完全勞動關係”劃定法律邊界,明確直播公司須承擔與支配強度相匹配的勞動權益保障責任,既防範企業以合作之名規避用工責任,亦避免過度擴張勞動關係抑制業態創新。(記者楊淑馨)

【糾錯】 【責任編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