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着新《公司法》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在資本制度、股權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等方面都進行了相當程度的重構。近日,新華網政企服務平台《法律説吧》欄目採訪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晶鑫,分享新《公司法》對家族公司治理模式、經理層設置、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影響以及家族企業如何實現基業長青。 
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晶鑫接受採訪。 新華網 宋如輝 攝
“五年限期認繳制將影響數以千萬計的家族公司”
據李晶鑫介紹,新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出資的期限由完全的認繳制,修改為五年限期認繳制,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改為實繳制,這將對數以千萬計的家族公司産生影響。
“由於家族公司常常由家族控股,為了增強公司控制權、進行稅收籌劃等因素,很多家族公司搭建了多重股權架構,如通過控股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等,很多公司的註冊資本虛高,認繳的出資期限動輒十年甚至幾十年以上。”李晶鑫介紹,《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作出了三年過渡期的安排。“也就是説必須在三年之內要將註冊資本認繳期限調整到五年以內,即最晚要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的認繳。這個期限看上去時間不短,但對很多企業尤其是那些認繳數額大、認繳期限長、已有大額負債的企業來説,充滿困難和挑戰。”
“新公司法擴張了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據李晶鑫介紹,新公司法通過對知情權、提案權、壓迫股東的回購請求權、雙重股東代表訴訟等制度的創設和完善,擴張了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這必然對很多一股獨大的家族公司治理産生深刻影響。”
“新公司法對長期以來存在爭議的股東知情權的範圍是否包括公司的原始憑證,作出了明確規定。”李晶鑫律師介紹,“同時,對知情權的範圍進行穿透保護,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行使知情權時既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也可以查閱相關的原始財務憑證;既可以在母公司行使知情權,也可以對其全資子公司行使知情權。”
“新公司法將股東代表訴訟擴張到公司全資子公司,從而使家族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的上述侵權和不當行為,更大範圍的置於小股東的監督之下,倒逼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關照小股東的利益,合法、合規經營。”李晶鑫&&。
“新公司法從多方面對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加以規制”
李晶鑫律師認為,控股股東及其法律規制,是公司治理最具現實價值的課題。
“新公司法打破了對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規範壁壘,掀開了實控人身上的保護傘。”李晶鑫介紹,“對家族公司而言,通常作為家族長的控股股東或者實控人指使董事、高管從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司空見慣,尤其是在關聯交易、資産重組、違規擔保、抽逃出資、阻止臨時會議等事件上最有代表性。在新公司法的規制下,可能會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此外,新公司法還從信義義務、關聯交易、股東壓迫、股東權利濫用(知情權、表決權、提案權等)人格否認、股權轉讓限制等方面,對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加以規制。”
“家族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作為家族財富的創造人和主導者,應當對合法、合規有更清醒的認識,以匹配時代的要求,將合法、合規的理念植入家族公司,克服長期以來家族公司在財富積累、運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財稅風險、運營風險等,用適當的成本進行風險置換,為其財富的管理提供好的基礎。”李晶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