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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2 16:02:07
來源:新華網

法律説吧 | 不良資産投資中的機遇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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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劉強 黃菲)不良資産對銀行業來説最主要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不良資産行業就是把這些科目從銀行中剝離出來,讓銀行可以輕裝上陣,這個剝離的過程也是一個債權轉讓的過程,由資産管理公司從銀行收購這些資産和債權後,再實現其債權的價值。近日,新華網政企服務平台《法律説吧》欄目邀請山東眾成清泰(西海岸)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恩國律師,為我們分享不良資産給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法律説吧》採訪現場圖片

不良資産行業仍是一片“藍海”

新的經濟形勢下,不良資産行業處於快速變革的時期。“一般認為,不良資産行業表現出逆周期性,在經濟處於低谷期時,不良資産就會快速暴露與積累,不良資産行業的投資機會將會增多。”王恩國&&,當下做好資源儲備,在經濟金融周期的復蘇、擴張階段,將是提升和實現不良資産價值的最佳時期。另外,隨着市場參與主體多樣性的增加和國家監管的增強,不良資産投資將不斷成熟、規範化並逐漸回歸理性,市場上哄搶資産包的現象將會減少,投資人收益將趨向正常化。因此,在他看來,“不良資産行業仍是一片值得開拓的‘藍海’。”

不良資産投資中的機遇與風險有哪些?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産質量基本穩定,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3.3萬億元。銀保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多次提出要加大不良資産處置力度。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引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成為2023年以來不良資産行業的重點方向之一。意見要求資産管理公司切實發揮逆周期的救助性功能,加大不良資産的收購處置力度、拓寬對金融資産的收購範圍、完善不良資産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並允許買賣雙方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自主協商,協議約定雙方參與未來資産處置收益分成和損失分擔。這些利好政策都為不良資産行業投資創造了寬鬆的政策環境。

王恩國介紹,不良資産投資項目沒有統一的定價標準,存在投資風險性高,回報率高的特點。最大風險體現在其高度的信息不對稱性,投資人對項目的債務信息了解有限。因此,對於風險的防控主要在於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壁壘,關注不良資産的投資回報率、抵押率、處置方案設計,以及所在地的司法環境與宏觀政策。

從業者在不良資産處置中如何破局?

王恩國認為,打破不良資産投資風險點的核心在於盡職調查,貫穿整個不良資産項目處置的始終,要以實現債權為導向。他提醒,在盡職調查進入正式對接階段後,重點關注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明確債務人及其償還義務,確保收購後的債權人地位合法有效。調查債務是否有擔保、擔保人及其財産狀況、還款能力和其他可變現資産,以及項目是否存在增加新債務承擔主體的可能性。

對不良資産債務的追償而言,法律制度上存在債權人的兩大利器,分別是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大制度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把清償義務人的範圍從合同相對方擴展到第三方。2023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的司法實踐進行了改進,擴大了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範圍,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充分保障。

在挖掘其他連帶責任人方面,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繳納制度作出了新的規定,即採用最長5年認繳期限的限期認繳制。同時,配套的第五十四條規定突破了原先對股東出資期限的限制,即不必等股東出資期限屆滿,即可要求股東提前繳納出資。在實踐中,如債權人能夠提供股東未足額實繳出資的初步證據,則可在基礎訴訟中一併起訴股東,要求其在未實繳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新增的橫向刺破公司面紗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多個關聯公司獨立人格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受控制的關聯公司之間因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而需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糾錯】 【責任編輯: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