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強制執行的法律法規陸續&&,企業在生産經營中把勝訴判決落地的希望寄託在強制執行的程序中。企業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有哪些程序?除了“限高”“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還會採取哪些措施?
新華網政企服務平台《法律説吧》欄目邀請到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榮峻律師,詳解企業如何在強制執行中,依法全面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説吧》欄目訪談現場
強制執行,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強制執行,就是勇往“執”前,勢在必“行”。那麼,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具體條件是什麼?據介紹,所謂的強制執行是指法院為了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根據生傚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義務人完成其所應承擔的義務的一個法律程序。生效的法律文書通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以及依法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比如仲裁裁決書等等。“強制執行並不是一個必經的法律程序,它只有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時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榮峻&&。 強制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也是權利人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執行人是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或者權利的承受人。第二,申請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都非常明確。第三,就是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義務人仍然沒有履行。第四,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第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執行申請。
讀懂“限高”“老賴”“失信”的區別
張榮峻&&,日常生活中提到的“限高”、失信黑名單這些名詞,其實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所採取的一些具體的執行措施。“限高”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的一個措施,限制他的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要的一些相關消費。
而失信黑名單一般是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面幾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第一,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第二,是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第三,就是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第四,就是違反財産報告制度的。第五,是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第六,就是其他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都旨在通過對被執行人進行一定的信用懲戒,進而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地去承擔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目的。“至於‘老賴’,這並不是一個法律提出的特有名詞,它只是日常生活中大家對故意不履行法律文書這生傚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或者説故意欠錢不還的人的一種俗稱。”張榮峻如是説。
我國已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強制執行措施
除了“限高”和失信黑名單兩種信用懲戒措施之外,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我國法院還可以採取財産查控措施,這也是最直接的措施,包括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産令,查詢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不動産還有車輛這些財産情況,也根據不同的財産類型做出查封、扣押、凍結、扣劃變價的一些裁定,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産作出相應的一個執行措施。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拍賣被執行人被查封扣押的財産,對存在隱匿財産行為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産隱匿地進行搜查,人民法院有權強制被執行人遷出居住的房屋或土地。
除此之外,還可以採取禁止出境等特殊行為禁止的措施。“就目前而言,我國法院已經形成了一套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強制執行措施,能夠有效地保證強制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張榮峻介紹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