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 題:調整部分行業稅收優惠政策,意義何在?
新華社記者劉開雄、申鋮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17日聯合發布公告,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
“此次調整一大特點是政策目標已經實現的産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及時退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舉例説,陸上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於行業發展初期,在政策和市場的“雙輪”驅動下,我國風力發電行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良好行業發展勢頭無需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
梁季認為,隨着近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推進,抵扣鏈條更加完整,這些行業的增值稅稅負水平整體明顯下降,政策的退出必要且及時。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告內容,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海上風力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這次調整進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精準性。”梁季説,比如,本次在取消了陸上風力發電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的同時,仍保留了海上風力發電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一方面是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目前海上風力發電成本的客觀原因。取消和保留並存的政策調整模式,可以防止優惠政策“泛化”和“普惠”化,提高政策支持的精準性。
梁季&&,本次調整的政策主要集中於特定行業、區域以及特定主體,調整這些優惠政策,有利於統一稅制,公平稅負,為市場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促進公平競爭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此次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有利於完善增值稅制度,為即將在2026年實施的增值稅法提供保障。”梁季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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