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題:從“專、深、穩”看2021年度審計工作報告
鄒多為、歐立坤
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侯凱21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作《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具有哪些特點?釋放出哪些信號?新華社記者採訪審計署相關負責人和有關業內專家進行解讀。
“專”司經濟監督,加大國家“錢袋子”審計力度
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專司經濟監督,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是其主責主業。
概括起來,今年的報告主要反映四大方面審計結果:中央財政管理情況、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和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國有資産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在上述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最後提出審計建議。
報告顯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全國共審計8.7萬多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3800多億元。截至2022年4月,2020年度(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審計發現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完善制度1520多項,追責問責8300多人。
“從審計結果看,儘管國內外形勢複雜嚴峻,但我國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進展。中央預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宏觀調控政策針對性和有效性得到進一步增強,經濟保持了恢復發展。”審計署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籍吉生説。
報告還公布了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跟蹤審計、港珠澳大橋建設審計情況,揭示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經營風險,反映種業振興未充分貫徹落實國家戰略要求,點明農廁整改存在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認為,報告緊抓政策落地和資金管理兩個維度,既客觀展現相關領域取得的成績,又深入揭示各方面存在的問題,今年還尤為注重分析問題背後的體制機制原因,有效發揮了常態化經濟體檢作用。
“深”入揭示問題,發揮審計反腐“利劍”作用
一年來,審計發揮反腐敗“利劍”作用,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00多起,涉及1300多億元、3000多人。
對問題線索逐條梳理、深入剖析後發現,當前利益團夥圍獵做勢、“靠山吃山”等問題仍然存在,權錢交易的貪腐方式更加隱蔽多樣。
比如,報告公布了中儲糧所屬11家單位的18名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或在外兼職,所辦企業、兼職企業與本人任職企業發生業務往來4.31億元;雲南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學賓在任該市麒麟區區長期間,通過多次商請市建設局扶持等方式,協助1家條件不符的企業違規獲得預拌商品混凝土業務資質,使其10多年間獲利6.24億元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
籍吉生説,此次點出哪些部門違紀違規、哪些人員涉嫌犯罪,充分表明審計力度正不斷加大,發揮出獨特的經濟監督作用。
除了揭示重大問題,着重對問題進行跨領域、跨行業、跨年度的分析提煉,拓展反映問題的層次和深度也是報告的一大亮點。
在種業發展相關資金和政策落實的審計中發現種業振興基礎工作還不紮實,報告從育種創新研發機制以及種子穩産穩供能力等制度建設角度深入分析原因;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情況中,報告在揭示維修資金低息活期存儲導致效益不高問題的基礎上,還提出亟待探索開展投資運營的建議……
汪德華&&,近年來,審計人員堅持研究型審計的思路,對很多問題的判定和分析,注重由表及裏,努力揭示更深層次的原因。“這有助於相關部門從體制機制上找到整改的切入點、聚焦點和發力點,為切實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指明方向,有利於確保審計監督取得實效和長效。”
落實“穩”的要求,把風險解決在萌芽狀態
今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審計工作又該如何落實“穩”的要求?
侯凱認為,審計最大的“穩”,就是要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提前揭示不良苗頭和有害傾向,推動把重大風險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國有資産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必須管好用好。據籍吉生介紹,過去一年,審計機關重點關注了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在對23家地方中小銀行、20家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和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審計後發現,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的經營風險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主要原因包括內部治理機制存在重大缺陷,外部監管流於形式等。”
此外,報告還對抽審34戶央企和176戶部屬企業後發現的會計信息失真、違規經營導致國有權益損失風險、境外經營存在虧損風險等問題予以揭示。例如,在18戶央企的1427戶境外子企業中,有近3成出現虧損,其中有的連續3年虧損,有的境外事項“出血點”長期未止血,已拖累集團公司發展。還有的過度依賴境外非主業業務,可持續經營存在較大風險。
汪德華認為,“存在重大缺陷”“‘出血點’長期未止血”等表述很有深度,反映出專項資金、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等領域存在的有些問題需要高度關注,相關部門應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大治理和監管力度。
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是黨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作為宏觀調控重要“工具箱”,審計要把推動政策有效落地,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對此,汪德華建議,一方面,審計監督應繼續圍繞財政直達資金、減稅降費、就業醫療等相關政策落實、資金撥付的使用和效果是否到位繼續發力,從而“穩”住當下;另一方面,對於因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帶來的情況異常或風險苗頭,審計必須堅持研究型審計思路予以揭示,推動源頭治理、防患於未然,為中國經濟行穩致遠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