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穿越大理千年古塔“炸機”,該當何責-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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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8 09:13:14
來源:新京報

無人機穿越大理千年古塔“炸機”,該當何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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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5月5日晚,一段無人機穿越雲南大理崇聖寺千年古塔時突然“炸機”失控的視頻引發關注。6日,當地知情人士證實,相關職能部門於上午在塔中發現了無人機,警方已找到涉事“飛手”,目前正按照程序開展處置工作。

  崇聖寺三塔是國務院公布的全國首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無人機突然“炸機”失控,會不會給珍貴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公眾為之擔心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有關調查處置工作尚未終結,很多信息還有待進一步披露,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涉事“飛手”係擅自飛行,也即人們口中的“黑飛”。

  關於無人機的飛行管理,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應當將“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範圍的區域”等上方的空域劃設為管制空域,明確“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或許,在涉事“飛手”看來,自己出發點是好的,有利於針對文物開展更加直觀的宣傳。然而,無視法規、破壞規則的行為,從效果上反而會適得其反。

  如果無人機“炸機”後,給受保護的珍貴歷史文物造成了損失,這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該賠償的要賠償,該恢復原狀的要恢復原狀。作為文物保護部門,可以提起訴訟,檢察機關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從行政責任上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這種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根據刑法規定,還可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翻看報道,類似無人機“炸機”並非個案。對涉事“飛手”依法依規給予處罰,自然是一記當頭棒喝。對其他潛在的違法者而言,也具有一定的教育和震懾作用。

  當然,處罰並非目的,從長遠看,有必要進一步優化無人機管理規定,明晰責任邊界。而有關職能部門,也需加大警示教育宣傳的力度,讓公眾知曉紅線、遠離“雷池”。(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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